前幾天凌晨在市區路上撞到一個阿伯(行人),對方喝醉酒在路上亂晃,之後停在雙黃線上後沒幾秒就被我開車撞到了(以上情形是警察把監視器畫面用口述跟我講的,我車子並沒有跨到雙黃線,只是在邊邊而已),事發後去警局,警察沒幫我做筆錄,只給我事故登記單。
他說他會直接幫我送調解委員會,說如果我們事先私下和解成功的話,就不用理會調解會的通知單,隔天有去醫院探望他,那個人後來也出院回家休養了。
所以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第一個:當時因為第一次車禍很緊張,所以沒注意到筆錄的問題,但有監視器的畫面在,請問我還需要再去補作筆錄嗎?保險理陪跟交通事故初判表一定需要用到筆錄嗎?
第二個讓我有點不知所措的是,對方好像非常地不積極,沒有責罵也沒有叫我賠錢,整個呈現非常不積極的態度,問他的家人健康狀況怎樣,只會一直說再觀察(對方頭部有縫了幾針),請問要觀察多久才算脫離危險期?一般來說醫院肯讓他出院,應該是沒什大礙才對啊,我很怕對方頭部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第三個:保險公司會自己去找被害人談和解的錢嗎?會自己去調交通事故圖嗎?還是要我幫他們去找(有保強制險跟第三人險),因為保險公司叫我自己去探他們口風。
第四點:基於對方態度非常的不積極,除了我一開始有去探望兩次以外,他的家人都沒有任何表示,電話也沒打過一通給我,所以我爸叫我以拖待變,等到對方主動跟我聯絡或上調解委員會再講。但我覺得這樣好像不太好,請問我是不是應該再做些甚麼呢?
其實我最擔心那個人的身體狀況,這幾天應該會再打去問一下吧,只怕對方會獅子大開口
我已經做好上法院的心理準備了
以上還請各位不吝指教,謝謝各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