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結案][經驗分享]交通違規是否可以匿名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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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與XX分局X警官溝通
一切依照法規走
匿名檢舉是可以的
原始檔照片
除了照片檔案內容裡已經有詳細"EXIF 資訊"外
需在照片上加註日期時間
也就是照片裡標註日期時間
資訊事證不充足
警官將不渝發

方便警察舉發是善良檢舉人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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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檢舉的就不會支持

這是檢舉經驗分享

本文開始

[經驗分享]交通違規是否可以匿名檢舉?!

可否匿名檢舉?
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中
第23條有規定
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
關應不予舉發:
一、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
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七日之檢舉。
二、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四、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

規定是
只要檢舉資料具體明確,就可以匿名檢舉。
可是
注意了
檢舉事實具體明確
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以下是檢舉人經驗分享

照片
檢舉人所提供的照片是照片原始檔
紅黃線明確
車內無人明確
地點明確
問題來自於時間
檢舉人提供的是照片原始檔
所以
照片內容裡
拍攝日期時間
相機型號
光圈
快門
等等
所有東西都在裡面
未經修改

可是
警官表示
照片通通可以作假
所以一定要我提供真實姓名
協助出庭作證

所以
檢舉人不清楚警官這樣做的用意

而且這是過去一年來
唯一一間分局
原始檔照片
來電表示照片可作假
將不予舉發違規

所以可不可以匿名檢舉?
絕對是可以的
但是不能遇到
這位警官

以上發文
如有誤
歡迎討論
謝謝


以下為相關連結

全國法規資料庫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29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常見問答
下列資料來自於下列網址
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p?xitem=35566164&CtNode=45340&mp=108001
民眾可否向警察機關提供照片、影像檢舉交通違規?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1、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2、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3、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 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4、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
(三)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第22條第1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即派員查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並將處理情形回復檢舉人。」;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檢舉違規證據係以科學儀器取得,足資認定違規事實者,得逕行舉發之。」
(四)惟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規定-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
1、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3個月。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
2、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3、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4、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
(五)故道路交通違規由民眾以照相、攝影取得違規事實,依上述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予警察機關查處,警察機關根據所有證據審慎研判,經認定違規事實後始予舉發。
• 點閱: 6061
• 資料更新: 2013-5-31 14:52
• 資料檢視: 2014-10-28 17:00
•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文章關鍵字
分享我的經驗

本人檢舉今年度已經超過300件(成功率9成7)

可以自行搜尋本人文章, 只更新到7月 但到現在我還是持續在檢舉中

主要針對: 逆向, 並排停車, 紅線違停, 路口轉彎處十公尺內(主要針對太誇張到會影響路口轉彎的)

行車間主要針對在我面前闖紅燈(特別是人多車多的地方, 郊區那種我基本是懶得理)
或過度刻意的不打燈換道(像是硬擠進來又不打燈會惹到我的那種) 還有夜間不開大燈

這幾項在檢舉 這類型幾乎是沒有失敗過, 除非真的車牌太模糊

至於你說的車內無人明確這點... 我所在縣市好像沒再管這點

只要是正面拍照絕對可以, 可以去看我檢舉的照片沒有幾張是車內無人明確, 但都是開單成立的!


我在此也敢大方說

目前300件裡面 沒有一件是實名

我都是用(同一個)假名 (同一支)假電話在檢舉的

我敢保證 一定都有開單成功! 最明顯的案例就是我家路口有台幾乎每天都併排停車的一台神車

現在每天都乖乖在附近停車格裡被開臨時停車單 乖乖繳費, 還有公司附近一條天天會通行的小路

以前是各種逆向停車, 還有違規停紅線, 自從我的經常性檢舉跟寫信給市長信箱要求加強該區違規拖吊

現在那條路都很整齊要死~ 爽死了!


你這真是專業到不行呀

佩服!!!

像我們住家旁常常有車輛違停在人行道

只要看到就打110檢舉,到後來沒人敢停

這種成就感不是用錢可以得到的,哈哈

話說,我是滿贊成匿名的,因為並不是每個員警都這麼的有正義

相信很多員警在平常開車也不是那麼的守法

假如開單的員警有私心的話,想要惡搞檢舉人也是有辨法的

或是被檢舉的人是某xx官,去找開單的員警問檢舉人的資料

你覺得一個小小的員警,會敢不給xx官嗎

e-tron wrote:
分享我的經驗本人檢舉...(恕刪)
讚哦!
e-tron wrote:
分享我的經驗本人檢舉...(恕刪)

吳小胖1229 wrote:
你這真是專業到不行呀...(恕刪)


我倒是都用真名、真手機號碼。

因為我料定警員不敢洩漏個資出去,會檢舉的人絕對會跟他沒完沒了,到時連警察也不用當了吧!

屏東、台東、台南、國道....這些警察都有打電話給我過,國道的最扯....居然替違規者開脫。
屏東、台東、台南...都是打來確定我影片上的時間是否是正確的時間。

所以時間應該是檢舉的罩門,務必要正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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