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日前發生一場車禍,我正常騎在機車道,已經忘記自己騎多少了(車行老闆看毀損情況估約60~70公里),跟逆向+酒駕的外籍勞工對撞..對方是騎電動腳踏車。我的車子車頭毀損,一點點外傷;手腕跟手指扭傷比較嚴重而已,對方是手骨折...因為我當時穿很多。想問說如果賠償的部分我需要賠他嗎??那我車子修繕的費用呢??如果不和解,對哪一方比較有利呢?因為已經發生快兩個禮拜了,對方又是外籍勞工..所以處理的應該是他們的仲介公司,可是又不知道他們的態度是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