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去年9/12晚上發生一起無碰撞車禍,當時我是西向東行駛,對方是東向西行駛,對方到路口時欲左轉,當時的路口號誌是綠燈,我行駛至路口見狀為了閃避而煞車鎖死後輪犁田,兩方無碰撞到,現在對方已去申請車禍鑑定,但鑑定似乎需時2-3個月,這樣鑑定結果出來就超過追訴期,那我還能提告嗎? 另外如果這種情形,提告有可能起訴嗎

電音尬舞 wrote:
小弟在去年9/12晚...(恕刪)

先告再說囉

有相當因果關係對方就會被起訴

電音尬舞 wrote:
小弟在去年9/12晚...(恕刪)
6個月內

黃色小鸭 wrote:
先告再說囉有相當因果...(恕刪)

那如果提告後,對方想和解,要怎麼撤告呢

電音尬舞 wrote:
那如果提告後,對方想...(恕刪)


這種案件提告也是上和解庭
庭上和解就結案了
不用撤告

depper wrote:
這種案件提告也是上和...(恕刪)

哦哦原來如此阿,那我是大面積深層挫傷,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電音尬舞 wrote:
哦哦原來如此阿,那我是大面積深層挫傷,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先申請鑑定報告阿~如果對方有責任的話有機會

不過最好是單純一點只針對醫療方面的開銷賠償
要和解比較有機會
當然是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啊,只是要不要的成,還是得看你要求的金額,雙方收入及社會地位、保險公司業務等多方評估,一般都在和解庭就解決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