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先說一下,我承認以下我的作為是錯的,事情描述如下1/18 晚上9點, 我停在了店家前面(附近沒有停車場,且晚上9點人很少)下車買個東西,此時警察過來開單,(照片拍了,但是還沒有開單)我趕緊跑去車上說要移車,但是警察說"每個人都像你這樣的話,我不就沒有業績了"因此還是照開我的單(徑行舉發,不是真的罰單) 就走了,我記得只要車主出現,不是通常不會開單嗎??還是我有記錯??這樣能申訴嗎??以下是當時行車紀錄器的照片
樓主真的記錯了以新北市政府為例(以下擷取自內政部常見問答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部分)依「取締違規停車程序」第2點注意事項:執行違規拖吊作業時,如違規車輛尚未上架或已裝設輔助輪,尚未移離原來位置,違規車輛之駕駛人已到場,執勤人員應即指揮停止拖吊,並請其出示駕、行照,查核無誤後,交付違規人已填製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責令違規人駛離。違規停放之機車,如已移離原來位置並置放於機車拖吊車輛上,即不得依被拖吊車輛駕駛人之請求而停止拖吊及放行。所以車主到場只要符合放車條件拖吊車可以放車但是警察仍然必須開單所以樓主把可以不拖吊移置錯認為可以不開罰單
"每個人都像你這樣的話,我不就沒有業績了"我是比較懷疑警察真的這樣說嗎?業績?其實他照片拍好 照片內駕駛不在車上 違規事實明確 基本上申訴都不會過你說的人來了就不能開單根本網路腦殘文 如果是這樣那大家都來違規人都在旁邊就好了
現在的人~~~~~~~~~~~~~~~~~~~~~~~~~~~~~~~~~~~~~~~~~~~~~~~~~還是一句~~ 腦子不知道裝什麼~~這種事情也PO上來講~~警察不開單算你賺到~~警察開單~合於法令~~您....................還想申訴什麼東西?您的.........法律觀念在哪裡?? 駕照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