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dadadadada wrote:本人之前車內財物遭竊...(恕刪) 當然觸法!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在尚未判決之前,任何嫌疑犯都是無罪推論的!在尚未確立是否真的有罪之前,就先將他人肖相、姓名等相關隱私及足以妨礙名譽等資料公開,將觸犯妨礙名譽罪及毀謗、誣告等罪嫌!
E39520 wrote:當然觸法!法律之前...(恕刪) 我有查到一條...<<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此項是阻卻違法事由)>>那請問我該怎麼做?因為影片中犯行很明顯...或是改成嫌疑人就好了嗎?難不成就這樣...算了...?
swpig_s53510 wrote:既然有線索,不是應該...(恕刪) 已經有提供了...也有報案三聯單...警察說有確切時間有車型有拍到竊賊樣貌應該不難抓...但是...警察人力嚴重不足聯封鎖線也是我幫忙拉的...警察也說我也可以自己把影片放上網協尋只是我自己不知道適當不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