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於今年2月中騎機車和酒駕發生車禍..對方從車禍到出院跟申請調解委員會都沒出現過跟一通電話關心過都沒有~

對方車輛何況連基本強制險都過期~導致也無法跟對方保險公司求償醫療費跟機車修理財務方面等損失費用~

我方有跟對方主動電話聯繫~但對方就是愛理不理~在這次車禍中因家父貪圖方便違規沒戴安全帽

導致臉部重撞擊酒駕所駕駛的客貨廂型車右側玻璃門~導致顏面骨折有些微凹陷~

還好沒腦出血~真是不幸中的大幸~也因這3個月多都在觀察家父是否有車禍後遺症...

除了無住院期間~只要入睡都會夢見車禍景象驚醒之外~在來就是進食方面~因顏面骨折未完全癒合~

倒致牙齒目前還是無法咬拉扯較出力的食物~只能吃軟些食物~其餘都恢復良好~

因打算提告對方過失傷害+民事求償..所以先上來問一下各位大大我該如何提告跟要準備那些資料??

請問提告求償資料是順便送去警察局請他幫我們直接送件資料提告??還是求償資料到時上法院在直接呈報給法官??

因這方面小弟有些不懂~能跪求請各位大大求解一下囉~還有肇責比例大概是多少??

請問車禍初步分析肇責比例?
文章關鍵字
若令尊沒有超速的話, 對方很可能是百分之百的肇責.


保險過期

強制險可請求項目仍可向對方強制險投保保險公司備妥單據依法申請

將由強制險特別補償基金支付後其再向該駕駛人追討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責無望




初判表

對方主責我次責通常以7:3分攤亦可凹6:4或8:2

對方酒駕幼主責我方受傷又次責建議直接走訴訟省時省事乾淨俐落







maa1685 wrote:
若令尊沒有超速的話...(恕刪)





令尊很難完全無責次責機率較大

光一個未注意車前狀況就打一板了


這也是目前國內交通法規的悲哀

曾幾何時北高兩市實施的絕對路權也被刁民推翻了


1.初判表僅供參考
2.自家強制險仍可申請理賠(強制險不賠財損的,跟強制險無關)
3.告?告是當然要告,但你瞎忙了大半年後很可能只拿到一張紙
五年不更新還會自動作癈

台灣的法規向來是保護加害人的,被害人一點保障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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