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開始,只要路上看到騎車開車有抽煙的都可以檢舉

檢舉騎車抽菸~很簡單

檢舉開車抽菸~有點困難
(只要不把煙拿到窗邊晃就行了)
當然若有勇者直接騎到車旁往內拍就另當別論了

E39520 wrote:
7/1快到了,各位...(恕刪)



先搞清楚規定 不要以訛傳訛了

條款內容是=>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
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都跟你說是駕駛人了 關乘客什麼事
再來增修條文後面附註了帝王條款=> 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


吸二手煙只會危害健康 會危害你的行車安全嗎
目前全世界沒有任何文獻報告旁人吸二手煙會增加車禍事故率
滿街跑的公車路上冒黑煙 不論影響視線的程度 空氣的毒害都遠高於一支拿在手上的香菸
也沒有任何法令認為會危害他人行車安全
光這點 只要申訴絕對撤銷
當初立委諸公加了這句 就是擺明做樣子而已

煙害防制法更好笑 如果騎車開車在路上會違反煙害防制法 光這條就要罰上萬元
那立法院還修什麼交通管制條例 舉證困難 還只罰六百元? 這是邏輯問題 別鬧了

另外右轉前並排臨時停車? 沒有影片臨時停車根本不會成立
車主只要說他開在外側車道被鬧事的人照相就好了
如果有影片 那真相一目了然 別再逗了

lacuna0517 wrote:
先搞清楚規定 不...(恕刪)


反正國家賦予人民檢舉的權利
檢舉義工就是檢舉就對了
被檢舉人就等著收到罰單,如有異議,之後再自己去申訴
就是有這種人,只為檢舉而檢舉,完全不去了解法規內容!

還要被檢舉人自己去申訴,你的時間就是時間,別人的時間就不是時間?

一副別人的小孩死不完的嘴臉!
★三菱家族~中部團隊★  EVO-015  Evofamily.com

E39520 wrote:
7/1快到了,各位檢舉義工準備好了嗎?
只要在路上看到路上的機車、汽車內乘員在抽菸,都可以進行檢舉
...(恕刪)



如果是在窗戶緊閉的車內抽菸 , 是檢舉無效的喔...
要開窗戶抽菸的那種才有檢舉效果....
義工加油....

曉得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1條修正部分: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
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如果是逕行舉發(拍照後告發)
罰單是以車主為行為人處罰
法條規定只有駕駛人違反才符合成立要件
法條內未明文規定禁止汽機車乘客吸菸影響他人
即使現場攔停
行政機關的警察只能依法行政
沒規定的部分就不能罰
敢罰乘客抽菸就等著被投訴
應該沒有警察會這麼不聰明

另外並排停車處罰法源在56條第二項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
元罰鍰。
所謂停車是指駕駛人不在駕駛座上
車輛並非處於隨時可以開走狀態
駕駛座沒有人,即使有乘客在
也算停車
駕駛座有人就只能引用原有處罰併排臨時停車規定
罰款差蠻大的
至於認定標準
內政部警政署表示,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手持香菸、點菸或抽菸影響他人,取締要件以是否影響他人為主,如菸灰或煙飄到旁邊或後方影響其他車輛駕駛人,警方將可取締,但若在汽車內關閉窗戶抽菸,或附近全都沒車,則不會開罰。

還是這位網友貼全文的比較詳細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


有些人沒看懂法條內容不知道在高潮什麼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
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

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

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


很多人目小,所以我特別講三次

E39520 wrote:
7/1快到了,各位...(恕刪)

你覺得有人會相信你嗎?


ian1970 wrote:
菸害防治法並沒有規...(恕刪)

他搞對了,我才覺得他是不是不正常了?

lacuna0517 wrote:
先搞清楚規定 不...(恕刪)

他故意的,他連開老車有罪這種屁話都扯得出來,你覺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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