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舉發要件:
1、舉發對象須為汽車、機車或動力機械駕駛人。
2、須在道路範圍內。
3、其周邊有其他車輛。
4、香菸須點燃(不包含市售電子菸)。
5、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
(二)得予舉發行為案例態樣說明:
1、駕駛人於行駛中,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汽車則須打開車窗或天窗),而周邊(約3.5公尺範圍內)有其他車輛,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
2、駕駛人停等紅燈,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汽車則需打開車窗或天窗),而周邊(約3.5公尺範圍內)有其他停等車輛。
3、駕駛人隨意丟棄未熄滅之菸蒂,而周邊(約3.5公尺範圍內)有其他停等車輛,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
4、民眾舉證檢舉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而周邊(約3.5公尺範圍內)有其他停等車輛,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
5、以行車紀錄器、錄影或照相等取得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並舉證周邊(約3.5公尺範圍內)有其他停等或行駛車輛之具體證據資料者(仍應符合逕行舉發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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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www.police.taichung.gov.tw/TCPBWeb/wSite/ct?xItem=82386&ctNode=1673&mp=team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