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路邊吃剉冰
一個婦人經過冰店要右轉時突然自己翻倒,我聽到很尖銳的引擎磨擦路面的聲音
不到一秒的時間後面傳來急煞聲音

一個貌似18歲左右的年輕人緊急煞車停在倒下的機車後面大概不到10公分的地方
然後年輕人要過去扶婦人的機車(婦人被壓到)

突然婦人破口大罵"妖壽喔 騎這麼快 XXXXXXX"
年輕人於是傻在那邊,

老闆娘轉頭問我"有撞到嗎?"
我回他說"沒有,他自己摔倒的" 於是我打電話幫他報警

過程婦人一直坐在地上不起來 時不傳來罵年輕人的罵聲,
警察來時,年輕人有辯解說他沒有撞到他,但是婦人一直說是他撞的。

我留了一張名片給年輕人,跟他說有需要時可以找我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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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的是,目擊可以當作是證據嗎" 那個沒有牙齒的婦人會不會說我作偽證?
文章關鍵字

hevalence wrote:
我留了一張名片給年輕人,跟他說有需要時可以找我作證。

「可能」會傳您出庭
hevalence wrote:
目擊可以當作是證據嗎" 那個沒有牙齒的婦人會不會說我作偽證?

也要能提出您做偽證的「證據」

參考:機車三貼闖紅燈,汽車不起訴

『先後兩份交通事故鑑定單位根據目擊者證詞,認定劉妻「未依號誌指示行駛(指闖紅燈),為肇事原因...』


倒楣的年輕人...經過這次之後相信台灣又少一個會主動幫忙的熱心人了!!!!!!!
首先 你的證詞可以當[人證]參考證詞,不過還是要查看兩車間是否有擦撞的直接證據.

如果兩車查實無擦撞的證據,那麼你的證詞可以當第三人之證明證據.

*我當過死亡車禍之證人,經查證後檢察官亦採信我所述說的當時狀況.

希望你挺身而出,不要讓這社會風氣人與人之間的信賴誠信扶助等..因自私而破壞殆盡.

你的出面(證人)不會有任何後遺問題,只要述說當下的真實狀況不會有所謂的偽證也不會(不敢)有人找你麻煩.

因為假使如果有人脅迫你可想而知是理虧的那一方,只要有此一事你直接告訴檢察官那麼對方更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偶前幾天也目擊一個肇事逃逸案件

也在想這問題

後來發現目擊, 法官在採用上, 只會當初輔助證詞

不會當作主要證據

你是善意第三人

並不會有誣告偽證的法律問題

對方當然可能提告

但是成案上極其困難

沒想到還有您這樣子的好人

真的是難得
要幫人前請先自保

防人之心不可無
鳥兒在歌唱,花朵在盛開,在這樣的日子裡,像你這樣的三寶/邪教徒,就該被地獄業火焚燒。
當然可以當證據,採不採信就看法官

你跟雙方沒親沒故,做偽證對你又沒好處,不用擔心吧

當一回正義的使者吧

hevalence wrote:
昨天在路邊吃剉冰
一...(恕刪)


什麼都可以,什麼都不可以。

這就是落後國家,

法律自己編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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