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發生在新北市樹林高中前面

怎麼檢舉阿!??

實在是太扯

事件發生後還一路闖紅燈???看到我都嚇傻了

https://tvrs.ntpd.gov.tw/#events/new

記得七天內檢舉!!

瘋狂小米蟲 wrote:
這個發生在新北市樹林...(恕刪)


還好沒讓騎士摔車,

不然過失傷害,被抓去關,

小小年紀就有案底。

瘋狂小米蟲 wrote:
這個發生在新北市樹...(恕刪)


請至新北市警察局交通隊網站檢舉
車號YA9-793

Carter0625 wrote:
還好沒讓騎士摔車,

不然過失傷害,被抓去關,

小小年紀就有案底。


?????
行到水窮處

雲起時 wrote:
?????...(恕刪)


看的懂的就知道我在講什麼,

台灣沒救了,

被這些司法官搞死了。
Carter0625 wrote:
還好沒讓騎士摔車,
不然過失傷害,被抓去關,
小小年紀就有案底。


可否貼篇行人規規矩矩走在班馬線3公尺內造成闖紅燈的騎士摔車要賠償的相關文章呢?

就算行人闖紅燈過馬路且有走在班馬線上只要有撞到行人目前好像是百分之百要賠行人的


警大交通學系專任教授蔡中志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48 條及《道安規則》第103 條等規定,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均應減速慢行,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蔡中志說明,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或斑馬線上,不論有無闖紅燈都有優先權,車輛行經時若未禮讓,不僅可能被開罰3600元,若撞到行人,車輛駕駛一定有刑民事責任,並不是看到綠燈,開過去撞到人就沒事,他強調,看到行人穿越行人道,禮讓他準沒錯。
現在的人越來越沒辦法看懂反諷文了...

順帶一提
斑馬線跟三公尺沒有關係

n5971 wrote:
可否貼篇行人規規矩...(恕刪)

fanrien wrote:
現在的人越來越沒辦法看懂反諷文了...
順帶一提
斑馬線跟三公尺沒有關係


現在的人越來越沒辦法知道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

順帶一提

去親自實驗一下看看有沒有關係

n5971 wrote:
可否貼篇行人規規矩矩...(恕刪)


牠違規不代表你可以撞牠害牠犁田受傷。

這是法律上永遠不變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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