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騎腳踏車由南往北過越堤道路進入台北市通河西街(在百齡橋下),機車是由北往南要從通河西街左轉爬坡進入越堤道路,我騎下坡的時候,快到路口減速到快要停住了(還在越堤道路上未進入主線),正準備切入車道,但突然喵到有輛要左轉的機車朝我衝過來,我想閃,可是前輪突然被機車的"腳發桿"勾住,所以我被往前甩了出去,然後就送醫院了。但這個肇責比例該怎麼談呢?請網友給個意見,感謝!!PS.上圖灰色閘門處有停止線碰撞點如下圖~~碰撞當時挖土機位置停了一輛轎車
樓主支道未讓幹道先行對方機車也有初判過失樓主負70%過失責任另外哪一個員警跟你說當事人順序與事故無關的?處理的員警會先分析誰是肇責較大的一方簽第一人除非現場事故員警判斷錯誤,案子送回交通大隊內部分析時才又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