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巷子會車時與對向車子擦撞到照後鏡,對方直接開走了,沒停下來查看

巷子無車道分隔線,我這邊路段有劃紅線,對向車剛好開到沒有對向無白線路段,整排路邊都有停車

巷子會車擦撞

早上八點發生的,車上有行車記錄器,有照到車牌,人員無受傷,

一開始警察連絡不到人,到下午一點多對方到了警局,警察打電話叫我去

我報案時已有移動車子到才打電話,警察劃了簡易圖,

警察說有移動車子沒有辨法劃車子位置,圖上也沒有標示對向路邊有停車。

請問可以請警察開以下條例嗎?(第39條只有行車記錄器當證據而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9條:
汽車駕駛人,不在未劃分標線道路之中央右側部分駕車者,佔用對向行車路權之行為。
1.道安規則第九十五條: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標線之道路,應靠右
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如果可以的話對方也可以說我犯了什麼法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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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am wrote:
在巷子會車時與對向...(恕刪)


你當時是靜止還是移動狀態?

影片順便PO上來比較好分析
你的後照鏡很貴嗎?頂多往內稍折一下.
還是被撞壞掉了
還是單純奇寧子問題

會車撞到~~不就是雙方技術差而已~~~

搞得那麼複雜....

難道通通都是別人的錯?? 都沒有考慮到自身技術不好的問題嗎??
sram wrote:
在巷子會車時與對向...(恕刪)


雙方的開車技術都要加強!
另外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事故現場已破壞了,若沒有影片等事證,警方也只能做筆錄讓你們自己去和解或出險.
另外可開對方一張肇事逃逸的罰單.
會車開慢慢的也能撞到

嗯…
sram wrote:
在巷子會車時與對向...(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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