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腳一下處罰法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法律上有規定拿到駕照視同知悉規定警察沒績效懶得做不代表不能開罰檢舉就依法行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