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台toyota altis, 第二台福斯POLO, 第三台賓士S500,第四台是小弟的車,因為我是最後一台。
前面一、二台已經發生事故撞在一起了,第三台賓士看到前面撞在一次所以有及時停下
而我最後一台因沒保持距離,看到前面賓士急停我踩煞車踩的不夠深來不及推撞到他,他車頭又推到前面福斯
賓士的金額我願意賠償這部份我沒有意見。但我保險已經超額了,福斯的保險公司打電話來說要我賠償他的金額總共40多萬
可是這部份因為前面一、二已經發生追撞了,而我是推撞到,頂多車尾部份我賠,但也沒有到40萬吧
我當下沒有馬上回福斯保險的業務,我只說我去請教我保險業務這問題。
我後來打給我的業務,他說賠償賓士都不夠了,頂多他會教我如何去跟福斯業務去協調賠償金額(他教我先跟對方拿到初步研判分析表在說)
看樣我要自己一個人去跟對方喬了。想請教各位我要怎麼去跟對方談,40多萬我不可能買單,對方說福斯的車已經報廢了,我頂多等對方來告我
然後上調解庭去調解
車子還沒賠償前可以做報廢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