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3/4上午9點,地點是錦州街與建國北路口,在建國高架下有停車場車牌ANN-1929的納智捷車主,停在快車道上,想進入他左方已經停滿的停車場無視後方車輛回堵影響車流,以及對向車道已經排了兩三台車等著進停車場下車跟車主說這樣已經影響後方交通,他說他要進停車場啊告知停車場已客滿,應該繞一圈從對向車道的慢車道排隊也不聞不問,請問有適當的管道可以申訴這種沒有公德心的車主嗎?新增GOOGLE MAPS的實景圖
可用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重點:提供該車後方視角三分鐘以上連續影像檔案該停車場排隊停等車位正確方式應於順向側右轉等待即第二張街景經過雙黃線後迴車至停車場入口等候影響其他用路人通行或是危害其他用路人通行安全情況下收到罰單是法治國家的正常情況於資本國家稱為使用者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