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的母親在4月1日晚上出了車禍,據警察告知是(弟弟手上的球掉了,姊姊踢到,球滾向車道),小朋友們看起來也都才小學,他們的父親在送醫前表明醫藥費他會處理(雖然至今還未聯絡,母親的電話在情急之下留錯一個號碼,但是警察給的紅單上也有我的電話,不知對方是否是在等我們跟他聯繫),目前家人打算求償的部分,大概也只有醫藥費與購買藥品的部分,因為誤工費不知道要準備哪些東西好。
母親受傷狀況:擦傷與腳踝挫傷
目前花費:
1.就醫檢查費用
2.自行購買藥品換藥(我是將藥品與發票拍照,這樣可以嗎?)
想請問各位大大,這樣的求償是否會太超過?
機車磨損部分沒有要做整理
手機排版,若有傷眼部分,請大大鞭小力些
文章關鍵字
該要的就去要

今天不讓他家長痛一下,不會懂的要教育孩子不要在馬路上嘻鬧玩球
(我不信只是球掉了又剛好踢出去啦,誰沒當過小孩)

1.醫藥費所有能提供單據都提出來
2.行動不便的話往來醫院的計程車費用
3.如有工作的薪資損失、薪資證明
4.車損,該修該換就換,也一樣車行的維修單據
5.紅包、精神賠償(這需要雙方共識)
其實那天小姊姊都哭慘了,她父親還是冷冷的站在旁邊,弟弟抱著他自己的滑板在不遠處玩他自己的,我們其實不想追究孩子,但是大人連慰問都沒有讓我這個當孩子的心疼媽媽啊⋯⋯才會上來詢問相關問題(附近是大樓,旁邊有公園,出事地點是大樓旁人行道外的車道,很難界定是不小心還是在路上嬉鬧)
tea318567 wrote:
其實那天小姊姊都哭慘...(恕刪)

這個告上法院家長是有責任的

我是想後續聯絡對方討論賠償事宜的時看他的態度再決定吧⋯⋯至今對方依然沒有聯絡,目前擦傷好了許多,腳挫傷的後續處理還是得傷口好才能實行
1.醫藥費所有能提供單據都提出來
2.行動不便的話往來醫院的計程車費用
3.如有工作的薪資損失、薪資證明
4.車損,該修該換就換,也一樣車行的維修單據
5.紅包、精神賠償(這需要雙方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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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中醫也可以報銷,你自己有保險也可以報
2.除了實施上花費,兩年內的復健跟回診都可以先統計
3.要醫院證明要休養多久(薪資證明),須要看護多久(家人看護也算),半天=每天1200*多少天
4.車損,零件跟工資要分開寫,以免被折舊計算
5.要寫慰問金(紅包、精神賠償)是不懂的人在寫的

擦傷,腳挫傷,要拍照下來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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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引起的車禍是大人要負責,有骨折的話最少10萬起,也算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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