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因為我不了解這部份的訊息

手冊正在辦理(停車證需要手冊下來才能辦)


身障者我爸,車子所有人我媽


身障專用停車證(藍證),所需要的文件

我舉三大項,其他細項我就不寫了


身障者本人手冊

身障者本人(藍證)、配偶(黃證)、親屬(黃證),駕駛執照

身障者本人(藍證)、配偶(黃證)、親屬(黃證),行駛執照


今天問社會局身障福利科,陳辦人員


他告訴我 要申請藍色證,連車子都要身障者本人才能辦理?!

這變成說我要去幫忙從我媽過戶到我爸身上

然後我問對方如何知道車子是誰的?

他說他們會去查行照?!



我翻了內政部資料、其他鄉區公所的應具條件,並沒有提到『連車子都要身障者本人』才能辦藍證

身障專用停車證(藍證)申辦規則


想請教一下這是真的?還是說全台灣縣市政府都一樣?還是各地都不同?


我問1999對方也說他們掌握的資料也並沒有這項...
我是不知道什麼藍證。我辦的是身障停車證是黃色的。

車子是我的名字,要跟身障本人同一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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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持身心障礙證明者須經需求評估核定為行動不便者)。

2.汽車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持有。

 (2) 與身心障礙者設於同一戶籍(戶籍地址及戶號皆相同、同一戶口名簿內)之配偶或親屬所持有。

 (3)與身心障礙者設於同址分戶(戶籍地址相同)之配偶或親屬所持有。

3.汽車行車執照車輛種類以自用小客車或自用小客貨車或計程車為限。

4.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種類為計程車者,車主及駕駛人應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5.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與專用牌照,僅能擇一辦理。

福利內容

1.身心障礙者親自或親屬乘載身障者本人時停放於專用停車位之證明。

2.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親屬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以1張為限。

3.本市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一般停車格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之證明。
我申請過 新北市,

一切要符合規定才能核發!


同一戶籍,爸爸的駕照要註銷,

兒子的車才能符合規定!
我大概知道了


那個汽車所有人,就是跟著行照走的

因此要辦藍色的證, 汽車要『過戶』給身障者本人



所以

手冊、駕照、行照

都要本人才能申請藍色證

我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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