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妹兒3838 wrote:
各位大大~求解~請...(恕刪)


目前對方的策略是以刑逼民

能提的醫療證明有:
(1)12月車禍急診挫傷

(2)因拉傷, 復健數個月

(3)這個月底提出肌腱斷掉


當時車禍挫傷, 經過半年復健, 現在說肌腱斷掉, 因此提告我過失傷害, 請問以上合理嗎? 我可以質疑是醫療疏失嗎?


感謝各位大大指點迷津~ 目前人生踏上奇幻旅程~
文章關鍵字
醫療,我不懂,我談刑事賠償
Google刑事提告,內容如下,有錯請大力指正

車禍肇事者的三個法律責任
A)行政:判有罪:吊銷駕照,吊扣行照牌照,罰鍰
B)民事:判有罪:生命,身體,財產,車損之損害賠償
判決依鑑定跟受傷程度工作能力判賠償金額
只要總金額,不超過保單金額,保險公司都得賠
C)刑事:判有罪:坐牢或易科罰金+前科記錄
刑事有過失傷害罪,過失致死罪,肇事逃逸罪...
刑事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刑事法官判有罪,追加民事賠償,省錢勝訴
D)說白了,民事保險公司賠,刑事自己賠+前科.
*
刑事:以刑逼民,利弊得失,請審慎評估訴訟風險
優點:以刑逼民,被告害怕訴訟,和解賠錢解決
缺點:開口亂喊價,被告不和解,走訴訟傷更重
以刑逼民是手段非目的 http://goo.gl/9PFkk1
如加害人有保強制險責任險, 用車險理賠醫療
*
xxxxxxxxxxxxxx
刑事流程:警察移送 + 檢察官起訴 + 法院審判.
A).刑事過失傷害罪:提告程序:警察移送
提告必備文件:
我方身分證明+警政署初判表+醫療診斷證明書
+交通事故登記聯單+交通事故現場照片現場圖
提告地點:
(1)被告戶籍地或(2)事故發生地
之轄區警察分局或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
提告人親臨警分局警員或地檢署法警,
製作口述之記錄(筆錄),就可以完成提告程序
*
B).刑事過失傷害罪:檢察官(調查庭)
A).檢察官(調查庭)
搜索,扣押,勘驗,執行拘提,偵查案情...
過失證據:如初判表肇責-無責全責主因次因
傷害證據:如醫療診斷書,訴訟專用甲種診斷書
(過失)與(傷害)的法律證據.影響判決有罪無罪
B).偵查終結
(不起訴處分):傷害/過失證據不足,提告失敗
(緩起訴處分/聲請簡易判決):罪證足,判決結案
(公訴處分):被告不服判決,起訴處分書轉法院
C).提告者與被告者
提告者求和解,威脅追加(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被告者不和解,轉法院三庭三審判有罪無罪
*
C).法院審理判決:冗長訴訟,是福是禍
三庭:(準備庭)(偵查庭)(辯論庭)
三審:(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

地方法院審判結果:(如不服二審,再不服三審)
(過失)與(傷害)的法律證據.影響判決有罪無罪
刑事無罪-被告不用賠,保險公司不理賠
刑事有罪-坐牢或易科罰金+前科記錄
民事傷害-依診斷書醫療費受傷狀況判傷害費
民事車損-依初判表肇責程度與車子殘值判賠
刑事法官判有罪,追加民事賠償,省錢勝訴
*
D).刑事有罪=坐牢或易科罰金+前科記錄
2006年7月1日施行最新版刑法時,易科罰金
改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
如出庭態度好,刑事判決三個月可易科罰金
如在法院提出你並非不聞不問的相關資料
(如探望次數、調解紀錄、保險理賠等等)
出庭態度好,刑事判決二個月可易科罰金
*
xxxxxxxxxxxxxx
刑事:以刑逼民,利弊得失,請審慎評估訴訟風險
刑事過失傷害罪: 判有罪或無罪
(檢察官)=調查偵查終結,無罪,和解,法院訴訟
(法院)=三庭三審,冗長訴訟,時間成本金錢成本
怎麼說呢,一審判(有罪),再審判(無罪).三審?
(過失)與(傷害)的法律證據.影響判決有罪無罪
這個過失不一定有罪因(被告無實際犯罪行為)
這個過失是外來因素造成(被告被迫產生過失)
這個過失是被告(不注意), 是傷者(有意)所造成
傷害證據不足:非法律訴訟專用甲種醫療診斷書
有傷害是事實,但發現不是此次車禍造成的傷害
傷害證據不足:小醫院小診所收據,欠缺公信力
*
檢察官與法院判(無罪)案例不少
例如我無意傷害對方,是對方有意讓自己受重傷
冒然右轉遭後車追撞傷殘,一審有罪再審無罪,
撞死闖紅燈騎士,司機一審有罪二審無罪,
*
訴訟風險:
過失傷害一定判有罪嗎? 不一定
(過失)與(傷害)的法律證據.影響判決有罪無罪
訴訟成本無底洞:
時間成本:警察移送,檢察官起訴,法院三庭三審
金錢成本:律師費,訴訟費.雙方沈重的負擔
法院判賠,賠償金少於和解金:
依合格醫院甲種診斷書與醫療費判賠傷害費
依初判表肇責率與車子的殘餘價值判賠車損
碰到無賴或破產者,判有罪,有債權無錢拿:
推拖耍賴擺爛閃避脫產就是不付錢
如罪名不成立或罪證不足,
小心提告者可能涉嫌刑事誣告罪
*
妹兒3838 wrote:
各位大大好~ 目前對...(恕刪)



車禍急診挫傷就表示有坐救護車囉,所以他告你傷害還是對的,後續的復健當然不管有沒有好一定一直看囉,這樣在告證明才會多,你說的醫療疏失也沒什麼差別,因為會告傷害就是和解金不足,他傷的越重法官判的才會有利他,只是這中間就不知道你們協商如何囉。

妹兒3838 wrote:


目前對方的策略是以刑逼民

能提的醫療證明有:
(1)12月車禍急診挫傷

(2)因拉傷, 復健數個月

(3)這個月底提出肌腱斷掉


當時車禍挫傷, 經過半年復健, 現在說肌腱斷掉, 因此提告我過失傷害, 請問以上合理嗎? 我可以質疑是醫療疏失嗎?


看完你的文章,事已半年,這人也很聰明知道半年內要提起刑事訴訟
事發當下他還可以騎摩托車去就醫,半年內也沒有多次向你反映身體
講白話點就是想凹一筆,因為如果半年內造成很大的損失,會一直魯小你拿錢
如:無法工作、醫療費用等等...

不知道他的傷害位置是在哪邊,建議你可以提供出來
當下你沒有跟她簽和解書就是日後給人抓把柄要求賠償,尤其是警察當下會記錄案件

若是可以的話,由保險公司去討論賠償,除非已經出險完畢,代表該人早已拿到金額
這部分可以在日後被告時提出,法院會依據被害者拿取保險金當作和解依據的可能性,判賠也會不同

根據我的經驗,這人應該是拿的金額不多,才會再次找上你
剛好你當時雙方又沒簽和解書,讓他有半年提出刑事訴訟,這是被害者的權益,法院也會受理
尤其車禍情況,法院會比較偏向被害者索賠,刑事只是一個名目
主要在於民事賠償,通常都會要求雙方去調解委員會和解
非常感謝大家的寶貴意見, 今天下午要去偵查庭, 後續我再來補充報告結果, 希望和解順利,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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