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曾經發生一起小車禍, 無人傷亡, 對方只有側門鈑金有刮傷,
我爸則是保險桿擦傷, 有報警處理, 我爸的第三人責任險也有出
險賠償對方, 原本以為事情圓滿結束, 結果對方在5個多月後,
拿著不知名小診所開的腦震盪驗傷單, 告我爸傷害 ...

所以我想問大家的是, 在這種輕微車禍發生之後, 可以做那些事情, 來防堵
對方濫訟? 我目前想到的是, 在作筆錄的時候, 多加一條"當時無人員傷亡",
有人在實務上做過嗎? 謝謝
有簽和解書嗎?
有和解書應該就沒這個問題

wutakashi wrote:
我爸曾經發生一起小...(恕刪)


所以你爸有被起訴了嗎???
追訴期半年,當時沒作和解書,有心人確實可以拿這部分來作文章,當時無人員傷亡這部份不好說,沒去醫院驗過傷,也不是誰說了算,就下次要小心記得一定要簽和解
做筆錄應該沒辦法加,因為當下沒事、回家有事的案例不少...[內傷要一點時間才會發作]

之前是有在和解書註明: 當雙方簽下後、不得再追究任何負任~

這也是目前我想到最安全的方案~
保險有出險賠對方
一定會簽和解書不是嗎?

不過和解書並無法讓對方不提告訴
簽了和解書一樣可以提告,只在於法官怎麼判了
刑事用的醫師診斷書,不是當場救護車送進醫院急診的,很少醫生會開立是車禍導致腦震盪的證明。這種是醫院及醫生都很小心處理的,先行了解診斷書的效力吧。
驗傷單的日期時間很重要
如果不是當天的驗傷單, 就有得"輝"
你也可以反告他誣告 (以告止告)
因為, 誰知道是不是事後加工的
或是1~2個月後走在路上跌倒也要算在你爸頭上?

wutakashi wrote:
我爸曾經發生一起小...(恕刪)


應該是加註互不追究民、刑事責任
或放棄民、刑事責任之追溯權

小弟比你爸慘,被撞對方承認肇責且願意賠償
因為他撞我而造成他受傷
且都不賠償避不見面,居然反告我過失傷害
只能說這社會真的變了 出門在外處處要小心


buyd80 wrote:
保險有出險賠對方
一定會簽和解書不是嗎?
不過和解書並無法讓對方不提告訴
簽了和解書一樣可以提告,只在於法官怎麼判了


和小弟的認知一樣
保險公司出面
對方也同意賠償
應該就有簽訂和解
和解書裡面的內容都制式化
版有說的似乎有包括吧(這點不確定)
而且汽車碰汽車的小擦撞
提告傷害成立的機會應該很小
只是浪費時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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