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曾經發生一起小車禍, 無人傷亡, 對方只有側門鈑金有刮傷,
我爸則是保險桿擦傷, 有報警處理, 我爸的第三人責任險也有出
險賠償對方, 原本以為事情圓滿結束, 結果對方在5個多月後,
拿著不知名小診所開的腦震盪驗傷單, 告我爸傷害 ...
所以我想問大家的是, 在這種輕微車禍發生之後, 可以做那些事情, 來防堵
對方濫訟? 我目前想到的是, 在作筆錄的時候, 多加一條"當時無人員傷亡",
有人在實務上做過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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