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避逆向停救護車,騎士遭撞
這個意外是發生在汽車撞上機車,機車變換車道。請問這樣算不算轉彎車(機車)未禮讓直行車(汽車)?

如果意外是發生在機車撞上汽車,汽車變換車道,那算不算轉彎車(汽車)未禮讓直行車(機車)?

假設都是速度快的撞上速度慢的,也就後車撞前車。
文章關鍵字
救護車是特種車輛

看見救護車執勤,需「停」「讓」

不是「閃」「切」、「衝」

兩個都有錯,各自塗牛屎去吧。
不同意
明明是機車變換車道不當
撞擊汽車側邊
側邊要如何注意?如何閃避?
根本是機車要賠汽車

老人三寶變車道都是不看路的
確實是機車變換車道未注意車旁車輛造成所以應該全賠,但別忘了我們身在鬼島一定會出現(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鬼島法律).
抱歉自刪,我沒有把影片看完整!抱歉,自刪!
這兩寶不但不停車,還有意衝撞救護車

小宸宇 wrote:
救護車是特種車輛看...(恕刪)
就汽車行車記錄器來看是汽車負的責任較大
汽車是後方來車超車不當擦撞
機車則是在同一車道沒有不當變換車道問題

還有為什麼要去洗腎可以坐119救護車?
119在台灣老是被濫用
機車要偏離原本路線也不看一下後面有沒有車

汽車在機車後方

機車前有救護車擋道

應能預測到機車會閃救護車而偏離原車道

卻加速阻擋去路

兩敗具傷



汽車與機車屬於「同行車」

因為是擦撞汽車「側邊」

汽車應無閃避義務

至於最終責任,還是留給相關單位判定吧!

只能說:台灣的機車騎士個個義和團上身,要鑽要衝不怕死
就法而言,
汽車正在進行同車道超車,
超車時有義務選擇可以安全超車的路段,
且後車要讓前車,
所以汽車錯。

就行車觀念來說,
機車愚昧,危害自己的安全,
汽車可惡,不顧他人安全只顧搶道。
愚昧與可惡,當然是可惡的更糟糕。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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