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行駛高速公路四年經驗談

晴天&雨天,白天&夜晚
以上都有,白牌&黃牌&紅牌都有
這就是數據,8月8全國都有數據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menter wrote:
不要老是拿外國人的例...(恕刪)


你真的有去過那些國家嗎?

我去舊金山的時候上高速公路,遇到塞車大型重機也是從車縫中穿過,

有些四輪看機車要過還會特別讓開一點

我相信不能拿國外比啦,因為在台灣遇到的應該是會故意讓縫隙更窄不讓你過

還記得當時看到這個現象,問了當地人,他理所當然地回答:「機車只有兩輪,

如果遇到塞車就要停下來,這樣不就一直要用腳撐著,這樣又累又危險,讓他們過比較好吧?」

再說,之前不就有案例說機車在塞車時穿過車陣不算違法?

到底機車在塞車時穿過車陣哪裡礙到汽車了?如果有撞到你你可以要他賠啊!
dax001 wrote:
到底機車在塞車時穿過車陣哪裡礙到汽車了?


有哦

這會讓四輪車主得紅眼症,得了紅眼症還要去看醫生很麻煩的。

menter wrote:
不要老是拿外國人的...(恕刪)


我也看過開車不把自己當汽車看的駕駛人,硬要跟機車擠機車優先道、變換車道也不打方向燈、愛併排就併,不管別人的用路權,反正汽車是鐵包肉,管你白牌、黃牌還是紅牌都是肉包鐵,死的是你又不是我,這又是多麼偉大、自我的中心思考法。

對開放大型重機上高速公路,我也一向保持中立立場,我會開車也會騎機車上路,不管開(騎)什麼車上什麼路,就需要互相尊重,人的行為才是最重要的吧!!

jcy206186 wrote:
不管開(騎)什麼車上什麼路,就需要互相尊重,人的行為才是最重要的吧!!


幫推這句真得太讚了。

話說這位大大您的動圖大頭貼也太可愛了吧
都已經行動4G行動網路時代了,還一堆人抱持者14.4K撥接時代的舊思維.
如同軍公教年金改革不願到嘴的肉飛了一樣,自私自利的嘴臉.

民調都是假的,只有開放共享道路才是真的,安全與危險只是塘塞之詞.
一般道路何嘗不是汽機車共處的環境.
馬路上盡是60~100速度的汽機車.
事實勝於雄辯~就是幾十年前不公不義違憲的法規!
早就應該修法的交通規則,被既得利益者一拖再拖!

"應注意而未注意"應該加重刑責,避免眼紅的人濫殺無辜!
如同酒駕應該加重為蓄意殺人!

一直都是人的問題,跟交通工具無關!
一直都是人的問題,跟交通工具無關!
一直都是人的問題,跟交通工具無關!
很重要所以說三遍!!!


講了又不聽~聽了又不懂~懂了又不做~做了又不對~對了又不好~好了又不服~服了又不改~改了又不認~認了
Stanley69118 wrote:
如果那天騎士不小心..."應注意而未注意"..(恕刪)


+1
我也覺得最大的風險在事故責任認定的問題,
如果機車汽車完全平權在事故責任中能依法公平判決,
不要有死者為大的恐龍判決, 那我對於重機上國道就沒有異議。

強烈要求立法院應刪除"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惡法。
米咖 wrote:
全世界都在幹的事(摩托車騎乘高速公路), 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民國公民在怕什麼?..(恕刪)

你去請立委
把法律改一改
"應注意未注意"條款拿掉

機車違規
只要汽車沒有違規
汽車 0 責任
那大家都會同意你的觀點

menter wrote:
不要老是拿外國人的...(恕刪)

機車這種設計,全世界幾乎都一樣的騎法,汽車是因為體型大沒得鑽,不然台灣也是一團亂
開車跟騎車會出問題是人的問題,不會是車的問題
怎麼老拿高道德要求機車,汽車怎沒聽你們在自我要求?
米咖兄~~辛苦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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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為自由民主法治的國家
所以法條制度面也是不停的一直在進步

現行的規範是人民有各種大小選舉制度
而最具民意的就是立法委員~~

人民選出了立委之後
由這些立法委員來代表民意
替人民發聲~
建立相關條例~以及監督國家政策...

那...
既然是立法院已通過的法案
就是代表民意...

為何執行單位有些還提出所謂的民調???
這樣不是本末倒置...二次民意嗎?
這些民調有比全國立法委員的民意還大嗎?
那還選這些立委幹嘛
可以通通廢掉了...
立委立法都是假的!!

以後各行政機關用民調就可以代表民意
用民調就可以治國了!!
這真是太莫名其妙了!!!

這些亂提民調的官員~~!!
通通可以彈劾了!!太離譜了!!!不尊重國會!!不尊重立委!!!不尊重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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