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
小弟最近看到好幾篇台灣飛利浦臉書推廣鎢絲大燈改LED大燈的文章,
因為飛利浦又是大廠,
標榜他們最近出的LED大燈發光點符合原先H4的規格,
標榜不打鳥,
請問到底目前換成這種LED合不合法呢?
大家會這麼討厭LED就是因為之前太多白目不肖廠商出一堆打鳥LED。
附上友站新勁戰改PHILIPS X-treme Ultinon LED H4的連結
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500807-1-1.html
附上裝在汽車上行駛的遠近燈影片
https://youtu.be/7L7sXk04M-0?t=7s
附上台灣飛利浦臉書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philipsautolightingtw/?fref=ts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第16條有個旦書是"致影響安全"
警察是沒有資格認定改裝LED是否影響安全的
而驗車時,驗車員依據的標準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
附件15裡有針對電系燈光的驗車標準
其中HID被獨立列出來管理,所以改HID一定要另外驗才會過
但目前法規並沒有針對LED來規範,所以LED目前僅能用一般燈光的標準來驗
而一般燈光的標準就只有規定大燈的安裝位置等,還有燈光顏色
所以目前LED光源只要光色合格,就沒有額外的法規來限制。也就是無法可管 (跟以前HID剛出來時一樣狀況)
但以目前LED濫改的情況來看,LED被限制也只是早晚的事而已
不過話說回來,驗車驗不驗得過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民間驗車廠可以拒絕幫你驗,要求你去監理站驗
而姦你站的驗車人員嘛~ 有跟他們打過交道就知道,法律什麼的都是假的,他大爺爽不爽才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