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並排停車要怎麼處理 請各位指導一下

如圖片上面所示,我是紅車 因為家人進去買東西我待在車上等 過了一會來了黑色兩部車直接靠在我的車旁停住,一開始以為他們只是暫停,沒想到駕駛居然下車要往對街走過去。 我搖下車窗對他說:先生,你這樣我待會沒辦法出去。 他走過來(態度不太好一附小太保的樣子)跟我盧,說我後面是空的可以倒車出去.... 就是不想移車,然後說他車上還有人就走了。
等到家人買完東西,對方的車子還沒移走,於是我敲他的車窗,裡面坐了一個更像太保的小屁孩,看了我一眼繼續滑手機
因為不想吵架,對方看起來也不是善類,直接衝突對我沒好處,只好倒車出去了

後來有查了一些資料,並排停車似乎不太容易檢舉,對方車上有人,叫警察可能也是不了了之。請教這種狀況應該要如何處理?
PS: 我前面也有車,只能倒車出去
這種並排停車要怎麼處理  請各位指導一下
駕駛座沒人就是併排停車,管他副駕或後座有坐人都算

看圖,樓主也是路口/巷口10公尺內違停
叫警察也是2邊開單或驅離

第55條(違規臨時停車之處罰與例外)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並排停車是不需在乎車上有沒有人.只有臨時停車(沒有並排)才需要確認車上有沒有人.

55條 之 4應該可以
樓主和黑車駕駛半斤八兩
都違規臨停還好意思指責別人哦?

gygy12242000 wrote:
第55條(違規臨時...(恕刪)


這樣如果我駛離他就不算並排了 那下次我應該下車先拍個照在走

嗜血尤物 wrote:
駕駛座沒人就是併排...(恕刪)


了解 我停的地方或許有紅線(那時候沒仔細看) 因為是臨停所以我一直待在車上等 只是對方經過我提醒後不僅口氣很差 而且堅持不移車 我覺得我沒告知他就算了 已經告訴他了 他還是不移車 才想請教各位這種狀況應該怎樣處理
gump1971 wrote:
了解 我停的地方...(恕刪)

只能叫警察來處理

即時你開出來再拍他車照,也能以第56條之6來檢舉

第五十六條(違規、併排停車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
元罰鍰。
gump1971 wrote:
這樣如果我駛離他就不算並排了 那下次我應該下車先拍個照在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1 條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在單行道左側臨時停車時,比照辦理。

我是嘎嘎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恕刪)


感謝以上各位的回應 因為要趕在期限內 我後還決定檢舉了 會不會成功就看警察的判斷
其實我開車也快20年了 自然知道台灣的交通狀況 車位很難找 交通很亂等等 平常我遇到狀況 也都是禮讓忍耐來處理 畢竟在台灣開車或騎車 說從來不違規應該沒人會相信吧

不過停我旁邊這位仁兄已經超過我的底線了 一付就是流氓樣 整個把我的車檔的死死的 還叫我自己倒車出去

我自己也深自檢討 對於這種人是不是以前都沒採取任何行動 這些人才會越來越囂張 我能做得不多 就是檢舉而已 或許對方也不差這些錢 不過該做的 我還是會做

感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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