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A車閃黃燈直行
對方為B車閃紅燈右轉
撞擊點為我右後門靠後輪
對方是左前保桿
如下圖

雙方均未超速及酒駕
剛發生碰撞時
對方說會負責修到好
但隔天對方隨同我去保養廠估價
初估約十三萬,由於對方展現阿殺力說會賠,
所以我想說有些小地方外觀的部份我不是很在意
莫約刪掉近五萬不修的地方,如輪圈、後保桿小擦傷等
對方也說好
沒想到第三天說他有保險,會請保險理賠(我只有強制險)
之後就只有對方的保險員電話說明進度(去保養廠看車等)
表明要等到初判表出來說才能確認理賠成數
隔了一個月保險員說他有拿到警方的資料了
路口無紅綠燈頂多賠七成
我說那初判表可以LINE給我看一下嗎?
結果保險員說只有警方的相片及現場圖
要初判表的話,叫我自已去申請
我心理就OS...那些資料一個星期就有了,拖了一個月,還跟我說是在等初判表結果
所以我就去警局申請初判表順便請承辦員警幫我把案件轉到協調會
第一次協調時初判表尚未出爐
對方大陣仗除了保險員連媽媽都請出來了
我只有一人....XD
協調會開始後
對方媽媽劈頭就是一句年輕人說話要算話啊,我親耳聽見你跟你太太說你開太快了(帶動作指著耳朵)
還說後悔當時沒錄音
<車禍發生後對方把整家人都請來現場了,而我則是請太太來拿早餐回去給小朋友吃
應該是我太太問我說是不是對方開太快了才被撞到,剛好開太快被那個媽媽聽到了而已>
之後就是XXOO
結果對方保險公司也如爬文所述
主張我方應付3成費用,且還要賠他的車三成
結果不如預期,所以我就說等初判表出來再談好了
事後想想我才應該錄音才對,照他媽媽說的,根本就不用談了,叫他聽媽媽的話,說話算話就好了
目前初判結果是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態
對方未依規定讓車
想請問依初判結果來看
我方能免責嗎?
有需要再進一步申請鑑定嗎?
因為我想等比較確認後再跟對方約時間協調,不然也只是做白工
不知道有沒有類似經驗的大大能提供分享
因為我覺得
論路權轉彎應讓直行
閃黃燈是注意路況
閃紅燈是停車再開
以路口寬度約八至十米來看
我已經通過路口甚至斑馬線了才被對方撞到後輪
退回看雙方未超速
我在我方路口時,對方應該距路口少說還有八米
若是進一步申請鑑定,我能提出我的主張嗎?
另外由於對方的態度反覆且還要我賠他的車
所以原本打算不修的地方,我要全部修好
不知道我還可以主張什麼賠償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