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250CC以下機車不列為慢車即恢復機器腳踏車?

目前250CC以下機車,除了少許快車道能騎,其他的路權比照自行車等慢車,但交通法規卻列為汽車,實在有點不同,明明路權比照慢車就應該列為慢車

1.目前機車與慢車路權幾乎是相同,差別只在於平面道路快車道是否能騎(且不是全面的)

2.稅金及監理問題:其實自行車應該要納入監理制度及稅金,要不然線在自行車不少人完全無視法規,更別說沒繳稅也是一個問題

機器腳踏車與慢車(自行車)整合路權後,管理上就更加簡單,也讓交通更有秩序

.展哥. wrote:
目前250CC以下...(恕刪)

150以下機車路權幾乎等於慢車那是因為路權被閹割了,
廢除禁行機車就可解,各大橋樑的機車專用道慢車就可獨享,
機車與慢車共同管理徒增風險。
另外慢車的罰款超便宜
改裝燈光罰180元
不靠右行駛,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未讓行人優先通行
通通只罰300元
拒絕酒測與闖越平交道只罰1200元
真是超級親民的價格
慢車是指自行車以及三輪以上人力、獸力行駛車輛
依文字敘述來看
慢車道應該是給腳踏車及牛車,手推車,人力車走的

不知怎麼的250CC以下機車被交通部趕到慢車道上面去了
“除了少許快車道能騎~~~”,目前機車沒有不能行駛快車道,而是太多車道被劃上禁行機車。也就是禁行機車跟快車道無絕對關係。

以車速來區分,機車是不宜與腳踏車規為同一類。但我覺得也沒有必要一定算為汽車。明明上百萬的數量,為何不能自己成為一類?就像紅黃牌,政府說路權必照自小客車,但為何不能同自小客上高速?為何不能自成一類,硬要比照?
.展哥. wrote:
目前250CC以下...(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目前網路上能夠查到的最舊的條文是 民國90年05月30日 的版本
再追查修正時間,第2條可以往前回到88年
所以88年的第2條的條文是
一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
機器腳踏車) 。

最少最少17年前機車就是當作汽車在管
你所謂的"明明路權比照慢車就應該列為慢車"是那來的妄想?
而且真的有去看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話就會知道
除了少數幾項指定機車例外禁止的部份以外,所有路權就跟小客車一樣

退一百步讓你把機車改回機器腳踏車好了啦
按照"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為汽車這個定義來講,一樣是快車啦
是台灣的法規規定有問題

市區限速頂多60KPH

124機車每一台都很容易騎得到的

腳踏車除了競速腳踏車 很難騎到這種速度

2012年以前卻還是歸類在慢車

速差才是危險所在,而不是車的類型


以前的國民政府便宜行事

眼看著機車日益漸多,懶的管理、自以為是

當年很多官員其實很顢頇的,沒有交通長才在當交通官員

用禁的只能騎150CC以下的機車,150以上的禁止進口或或販售

再加把你歸類成慢車 跟牛車 人力車 是同一類的

而不是加強駕訓,執行力,法規健全面、完整面


所以台灣的機車變的這副德行

駕照容易取得、路權被閹割、駕駛人觀念不足、法規不明確

罰鍰很便宜(其實四輪也很便宜)

甚至很多人認為騎機車不用駕訓,跟騎腳踏車一樣會平衡就好

到現在台灣還是一隻手可以數出來禁止機車上高等級道路的國家



這都是台灣機車沒有「正常化」的關係

沒有認真地看待,放任取照,官商勾結,讓你駕照很容易取得

取締放水一大堆,讓你很容易買到速克達,所以現在三寶橫行

延伸到四輪去,從年輕騎機車違規,錯誤的觀念沒有改,上了四輪照樣亂開

台灣在OECD國家中,交通致死率比起先進國高的嚇人


說了這麼多,其實就是管理而已,台灣交通管理人才

老實說,很少,而且交通人才大部分都念交通工程去了

偏文組的交通管理反而不受重視,錢差的多了

交通工程也做得沒有很到位,先進國家交通好除了工程硬體做得好

後面的交通管理也非常到位,同樣的二輪四輪

沒有管理就像台灣,有管理就像日本一樣 悲哀
老實說兩輪除了稅金較高的250CC以上重機,其他兩輪無論機車或自行車,應該統歸類在慢車即可

.展哥. wrote:
老實說兩輪除了稅金...(恕刪)

那你去修法吧
原PO這種奇葩思維不去交通部謀職實在太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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