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台車(在媽媽名下),10年車、登記5年,如今車壞了,但約莫明年(106)底前才有牽新車打算,且欲享政府舊換新補助5萬。試問:1.車子應辦停駛或繳銷(節省保費)?2.承上,需連同報廢車輛嗎?還是可先至於車庫,待欲購買新車時再行報廢?3.承上,資格認定或程序上是否會有問題?還請各位先進解惑,謝謝!
l3 wrote:本人有台車(在媽媽...(恕刪) 政府補助舊換新Q&A Q:舊車登記1年以上,已辦理停駛或繳銷,於條例生效日後進行報廢或出口,是否符合條文中舊車登記滿1年之規定?A:可以,本案之立法宗旨為鼓勵消費者汰換舊車,減少環境污染以達環境永續之目的。因此登記滿1年且出廠6年以上之舊車,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繳銷,並於105年1月8日後辦理舊車報廢或出口並換購新車,即符合舊車登記滿1年之規定。
TaiRun01 wrote:政府補助舊換新Q&AQ...(恕刪) 請問登記一年以上是甚麼意思? 曾經在名下擁有且正常行駛的意思嗎?所以繳銷後不管多久只要在貨物稅減免期限前購買新車都符合資格?譬如, 已有一台車齡十年以上的車, 購入行駛已兩年, 此時辦理繳銷停在車庫兩年後再購買新車(貨物稅減免尚未結束), 到時直接將繳銷車輛報廢並購買新車即可?以上理解是否有誤?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