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四輪大爺逼車!
略~~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看起來輕按喇叭兩聲警示前車是應該的,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超車沒閃超車燈或沒打方向燈是錯的。
前車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
超車沒行至安全距離就硬切,沒打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也是錯的。
機車依規定騎快車道沒問題,只要沒有蓄意減速剎車龜速擋車就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