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170226)國道高速公路 內側車道 要開多少速度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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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奶茶 wrote:
前幾天中午 收到了...(恕刪)


我只能說遵守交通規則開在內車道的人是看不到你的車尾燈的,但遇到速度比你快的人,只會說你不要佔據內車道當路隊長,這就是現在台灣高速公路的亂象.
茉莉奶茶 wrote:
前幾天中午 收到了...(恕刪)

最高限時110公里,是法定的!

別管別人開多快,自己照法定就行
別人要開到寬限值,是他人的事
我真想看看罰單和照片(可以的話記得 遮牌和遮地址名字)

3千塊還好啦 當作繳學費

盡量最低110 高於118內

至於中間道 比較容易是大車的超車道

中間道沒有車子時 盡量以中間道開, 速度可保持110~118

要超車也保持110慢慢換內車道,在切回中車道(沒車時)
你被拍126,錶速應該破130了,台灣的錶速好像都快樂一點點
開快的大部份是知道那有在拍照都知道在那邊要減速的!!不知道還是不要開快!
被開單是因為超速,不是因為超車,在超車道超車天經地義。
如果在未擁塞狀況下在超車道超速但是沒有超車,除了可罰超速外可以再多開一條未依規定車道行駛。

shotia wrote:
如果在未擁塞狀況下在超車道超速但是沒有超車,除了可罰超速外可以再多開一條未依規定車道行駛。

原來交通法規是你訂的
標題要不要重新寫一下
超速被開罰單,合理,請繳錢,結案
另外內側車道是超車道,超完車請切回外車道
茉莉奶茶 wrote:
但我時速126,結果就被國道警察給拍了
罰單上面寫...限定時速110公里 我時速126公里 超速16公里
我想一想,我在內側車道時,大家都開這麼快
還有人開的比我還快...
當時跟我開一樣快的人,應該都被開罰單了

黃色小鸭 wrote:
原來交通法規是你訂...(恕刪)

黃鴨面前不敢當,交通規則我訂的,憲法必是黃鴨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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