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xsman wrote:
買車必須提出住家停車證明
車子不是買來停的
車子是買來開的
車子總是要開出去吧?
當然如果車子已經發展智慧到車主開出去下車後
會自行開回住家停車位的話
提出住家停車證明是非常有必要的
bluxsman wrote:
停車格加重停車費
現在的停車收費大約是20~100元/小時
某位賓士車主乖乖停醫院的停車場40小時
收費1770元已經被嫌很貴了
增加停車費率可能大幅降低停到合法車位的意願
一堆車子處亂停
會比較好嗎?
對停車場來說會比較爽吧!
bluxsman wrote:
事態又非常緊急時,妳再來說你還是不會違停
有種交通工具叫做計程車
就可以派上用場了
前一陣子朋友家人病危
半夜1點從嘉義包計程車回土城
收費6000元
生死關頭最後一面
應該沒有甚麼比這個更緊急了吧?
載女友?別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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