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調解筆錄是否可以申請肇事者戶籍謄本?

肇事者一直沒付錢
要請法院強制執行
因不知道對方的身分證字號沒辦法去國稅局查資料
問當初處理事故的交通隊不給身分證字號
拿調解筆錄要去申請對方的戶籍謄本
戶政的人員也還是一直不給
灰了很久還是不給
戶政人員說對方沒付錢我要再去告一次
才能再拿法院的文件來申請對方的戶籍謄本
然後再去國稅局查資料
然後再寫強制執行狀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我網路上查到的資訊是調解筆錄就可以申請了
請問是網路資訊錯了嗎?
感覺有錯的人在台灣都被保護得好好的
吃虧的人只是要得到應有的賠償還要到處奔波被政府層層把關
好像我們反而是壞人似的
法院核定亡調解筆錄已同判决效力(執行名義),是可强制執行。户政要你再告一次顕有誤會。按户籍法規定,已能證明具利害関係第三人申請资格,应請户政人員請示依法辨理。另建議試向原法院聲請閲卷,内应有当事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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