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派我到台北市辦事情
行經中興橋往台北方向
我騎的速限約3x
騎在我前面的老人家突然停車
我欲閃避向左閃避
但我不知道後面發生的事情
我是騎到要下橋前才有路人甲攔我下來
說後面發生車禍
後來我等對方-周先生騎車過來
(開口就說我害他摔車,要我負責任)
但我當時速限才3x
後來我跟對方-周先生說先去找老人家
我們下橋去追那老人家
結果沒找到
只好跟周先生回車行釐清責任
到車行後車行老闆就看車子損傷部分估價
估價完$7500
我不能接受
當下就打電話報警
事後跟警察回到事故現場
最後由警察開車帶我跟對方-周先生回三重區中興橋派出所作筆錄
做完筆錄後
再跟對方-周先生回康定路1xx號的機車行
但對方提到車損價位我不能接受
是否只能等初判表下來???
以下是我的疑問:
問題
1.請問對方-周先生,我當下有直接/間接跟你發生擦撞嗎?
2.事後我要下中興橋前我的前面有部車子停下來看後面順便告知我發生車禍,我才轉身看,
當下我和前面那位路人甲本來想走過去看到底什麼回事,礙於橋上不可以隨意臨停?
事後對方-周先生騎車過來後的第一句話
就狠狠的問我要怎麼負責!
對方-周先生說這是客人的車,我當下告知我前面有老人家臨停
我閃避老人家向左超車,當下臨時向後照鏡喵了一眼看沒車,
是否跟對方-周先生說明你騎過快,而導致煞車不及呢!
3.事後中興橋派出所做筆錄,你說你車子速度不快,但如果不是車速過快一點怎麼會煞車不住,何況客戶的車你就騎那麼快,那麼自己的車不是就不要命的騎法?
事後要我跟你回車行後
車行老闆就跟我說一句話
你不用報警,我估價很快,估價完$7500
疑點1.車行當下維修好客戶的車,要一個年輕人出來試車,從康定路114號騎上中興橋後往三重方向,事後又從三重上中興橋往台北的方向。
此回疑點1.
疑點2.當下在車行,車行老闆問我說我應該要怎麼處理負責,事後又跟我說不用報警,我估價很快就好。
此回疑點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