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詢問各位大大,我和對方的責任,謝謝

我106/02/21 下午約14:xx
公司派我到台北市辦事情
行經中興橋往台北方向
我騎的速限約3x
騎在我前面的老人家突然停車
我欲閃避向左閃避
但我不知道後面發生的事情
我是騎到要下橋前才有路人甲攔我下來
說後面發生車禍
後來我等對方-周先生騎車過來
(開口就說我害他摔車,要我負責任)
但我當時速限才3x
後來我跟對方-周先生說先去找老人家
我們下橋去追那老人家
結果沒找到
只好跟周先生回車行釐清責任
到車行後車行老闆就看車子損傷部分估價
估價完$7500
我不能接受
當下就打電話報警
事後跟警察回到事故現場
最後由警察開車帶我跟對方-周先生回三重區中興橋派出所作筆錄
做完筆錄後
再跟對方-周先生回康定路1xx號的機車行
但對方提到車損價位我不能接受
是否只能等初判表下來???
以下是我的疑問:
問題
1.請問對方-周先生,我當下有直接/間接跟你發生擦撞嗎?
2.事後我要下中興橋前我的前面有部車子停下來看後面順便告知我發生車禍,我才轉身看,
當下我和前面那位路人甲本來想走過去看到底什麼回事,礙於橋上不可以隨意臨停?
事後對方-周先生騎車過來後的第一句話
就狠狠的問我要怎麼負責!
對方-周先生說這是客人的車,我當下告知我前面有老人家臨停
我閃避老人家向左超車,當下臨時向後照鏡喵了一眼看沒車,
是否跟對方-周先生說明你騎過快,而導致煞車不及呢!
3.事後中興橋派出所做筆錄,你說你車子速度不快,但如果不是車速過快一點怎麼會煞車不住,何況客戶的車你就騎那麼快,那麼自己的車不是就不要命的騎法?
事後要我跟你回車行後
車行老闆就跟我說一句話
你不用報警,我估價很快,估價完$7500
疑點1.車行當下維修好客戶的車,要一個年輕人出來試車,從康定路114號騎上中興橋後往三重方向,事後又從三重上中興橋往台北的方向。
此回疑點1.
疑點2.當下在車行,車行老闆問我說我應該要怎麼處理負責,事後又跟我說不用報警,我估價很快就好。
此回疑點2.
我想詢問各位大大,我和對方的責任,謝謝
文章關鍵字

c59002022 wrote:
我106/02/21...(恕刪)

不管你想說什麼,或是他想做什麽
不要再說了
請先報警!
不用再想了
請先報警
當下有備案了 事後也申請初判表
現在在等初判表下來
跟前車未保持安全距離,任意不當變換車道造成對方摔車。對方如果有監視器影片的話你應該避免不掉因果關係。

isaac_chen wrote:
跟前車未保持安全距離,任意不當變換車道造成對方摔車。對方如果有監視器影片的話你應該避免不掉因果關係。...(恕刪)


機慢車道才一條. 何來變換車道, 不是嗎?

不就前車與後車~
whathell wrote:



機慢車道才一條...(恕刪)



好啦,沒注意看確實是只有一個車道。


不過沒出事的時候都兩台兩台並排擠一個車道,出事立馬變前後車關係 XD
如果原po和前面沒保持安全距離,

那後面的車主,和原po也沒保持安全距離不是嗎?
這很簡單

請對方提供證據

行車記錄器才能釐清責任

如果沒有

就等對方出招

你本身只要請對方提出證據就好
同車道

後方未保持安全距離導致反應不及

自行摔車。請周先生自己塗牛屎
幫人解決問題是件快樂的事,沒必要去指責別人不爬文或不用功
1看起來初步判斷是可能遇上假車禍事件,連機車行都很可疑

2如果版大的機車沒有與周先生的機車有碰撞點,肇責應該比較少

3已經報警就一切依法處理,該賠就賠,該面對就面對,但我覺得應該不必賠,版大並無過失與故意,純粹是周先生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並注意車前狀況

4請於3月20日前(台北市路口監視器畫面只保留30天),攜帶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到案發轄區派出所,調閱案發時間橋頭路口監視器,並要求保留畫面,要記錄老人家之車牌號碼,路人甲之車牌號碼,以車牌追人,備用

5本案若只是一般交通安全事故,一切依法處理,單純;若非一般交通事故,要保留一切證據謹慎面對

6當天周先生,路人甲,老人家的車牌號碼都要掌握,這三台機車與估價機車行的關係也是一條線索,有必要再發展

7與對方請先以一般交通事故處理方式面對,勿打草驚蛇,對方會在未來的交涉中留下更多疑點與破綻,錄音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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