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規停車者,所攝取採證照片之角度,應涵括違規車輛之駕駛座(以辨識駕駛人是否在場,車輛係臨停或停車狀態).
sunmontue wrote:
檢舉違規停車者,所攝取採證照片之角度,應涵括違規車輛之駕駛座(以辨識駕駛人是否在場,車輛係臨停或停車狀態)....(恕刪)
老話一句
全部看承辦員警
新北市某轄區
就算你拍到
汽車駕駛座無人
機車座墊上無人
員警還是只告發55條違規臨停
因為他說
"駕駛人可能在附近 該車還是可以保持立即行屎之狀態"
所以只告發55條違規臨停
台南台中南投某些地方
沒從前方拍到駕駛座
就算從後方拍到駕駛座有人上下車
也不告發
55條跟56條都不告發
但很多地方只要證明該車靜止不動十秒鐘以上
就可以告發55條違規臨停
所以講穿了
就是看承辦員警心情爽
他爽開單就開單
不爽開單就不開
他爽開55條就55條
不爽開56條就不用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