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檢舉亂丟煙蒂還要照到門牌號碼?

今天收到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email,回覆內容是經檢視錄影採證資料,車號:RAP-XXXX違規地點不明(未拍攝到門牌號碼),無法進行查證作業。錄影畫面中有路標啊,檢舉汽車駕駛亂丟煙蒂跟拍門牌有啥關係,不懂...
交通檢舉沒獎金,有些警察都很刁難檢舉人了

這種環保檢舉有獎金的,當然會刁上加刁囉,哈哈

zanippa wrote:
RAP-XXXX違規地點不明(未拍攝到門牌號碼)


公務員的意思就是要你不要再檢舉囉

別失望呀
其實那件案子成案了
車主已經被告發了
獎金也被領走了
只有你還以為不能成案而已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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