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ller-sean wrote:樓主這種狀況要是我就...(恕刪) 路那麼大條又沒車,就算是雙黃線他要超我也無所謂!!!只是為何要這樣剪車頭!!為何我要讓他,他是救護車還是家裡死人?好笑甚麼是開車美德!這又不是山路!我也不是貨車
killer-sean wrote:你覺得你是對的但是對方認為你雖然是對的,但是對方可能對他來說有點慢又不會讓路才這樣鱉你車的 下次走路被人擋到 我也去巴他頭一下好了他覺得他好好的走在路上但我覺得他有點慢又不會讓路所以要巴他頭一下因為他沒有走路美德
JERRY叔叔 wrote:用第43條舉發吧,我只舉發這種的其他沒打方向燈之類的太小條我都懶得檢舉。 你是警察嗎?用"舉發"兩字而且警察願意用43條舉發,開出18000罰單,也是很少很少很少啦300、600、900常常都開不出來,要開不開的了,還開18000的咧
pafupafu wrote:你是警察嗎?用...(恕刪) 真抱歉被挑語病了,用詞錯誤。要用檢舉才對。至於檢舉43條後警察願不願意舉發這要看違規事實明不明確。至少曾有一台惡意逼我車的仁兄連續兩個路口逼我車,在我車前急煞車。兩次。我分兩次檢舉都用43條。成案回覆我之後我再主動撥電話去問,把案號給他查詢問是用哪一條舉發的。承辦員警回我都是用43條。可惜那台車切車道逼我沒打方向燈卻沒有開單。或許挑貴的開一張而已。
JERRY叔叔 wrote:至少曾有一台惡意逼我車的仁兄連續兩個路口逼我車,在我車前急煞車。兩次。 檢舉的好我看過判決書能開出43條的,也都是故意急煞,甚至煞停在車道上這種,就是要擋後車因為急煞甚至煞停這種事實很明確,比較沒爭議,警察比較開的出來但其他的43條,很難像樓主這種的可能要碰運氣,因為不是急煞
pafupafu wrote:檢舉的好...(恕刪) 不要這麼說,我家人也被檢舉達人檢舉過,T路口左轉號誌亮左轉沒打方向燈。真的幹死了。對這種檢舉的我也很感冒。樓主的影片我因為在內地看不到也無從評論是否屬於哪一種。若樓主有疑問真的就送送看員警會回覆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