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部分:
對方無受傷,
我方有受傷,當日有去醫院驗傷
報警及案發現場部分:
當下有報警,不過當時只有口頭告知事故原因,事後到警局做詳細筆錄。
事故現場無破壞。
雙方保險部分:
對方說保全險。
我方機車,強制險。
當日我有聯絡對方以及對方保險員,
對方說她保全險,叫我跟她保險員聯絡,
聯絡對方保險員,保險員只有說傷好再跟他聯絡。
事故發生原因:
當時我方要直行,對方突然要迴轉 (同車道),因為要閃避對方車,而撞上對向車道。
(不確定她是否有打方向燈,一切發生的太快,但我有出現人生跑馬燈就是了…)
我方車速約50 km/hr,對方不知道。
燈號,記得是閃黃燈/紅燈
事故圖如下: 我方B車,對方A車

前幾日初步分析研判表下來,如下圖

對方(自小客車):迴車前未暫停且不注意來往車輛仍擅自迴轉、肇事致人受傷
我方(普通重型機車):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問題部分:
1. 想請問這樣子代表我方肇責3成,對方7成嗎?
2. 我方受傷後,對方駕駛以及對方保險員完全沒有一通慰問電話給我,這樣是正常的嗎?
3. 機車被撞毀後,當天我有聯絡保險員,他有告知車行可以修車,接著拿走估價單
,這個舉動也是正常的嗎?
4. 因為機車蠻老了(老迪爵),修車花了快1萬8,保險公司是會照比例去換算嗎?
5. 當天急診傷勢沒有很嚴重(沒有照X光),隔天醒來變得很嚴重,就請假在家,
因為受不了,就去附近骨科診所查看傷勢並照X光,
骨科診所先給我幾天份消炎藥,接著下次回診後,
骨科醫生覺得傷勢需要轉診到大醫院,轉診到大醫院後,
醫生有開三週休養以及需用拐杖的診斷證明給我,
請問這個我可以申請工作損失嗎?是不是休養超過三週部分,就無法申請理賠?
6. 因為MRI檢查韌帶部分斷裂,以及大腿肌肉有撕裂傷,需要復健三個月,並持續回診觀察,
這部份我可以先算醫療費用給保險公司嗎?還是說必須看好看滿三個月後才能跟保險員請款?
7. 我有算出醫療費+交通費+工作損失(3週)+手機+安全帽 大概要110,000左右,
因為對方態度讓我覺得有點OOXX,如果我開20萬是有機會的嗎?
還是直接告了再說?如果直接告的話,是要找當初承辦的警員嗎?
還是任何一間警局就可以告了?
p.s.: 對方在警察在的時候,表現得很關心我的傷勢,
也詢問警察說黃色網狀線不是可以直接迴轉嗎?
黃色網狀線不是可以直接迴轉嗎?不是可以直接迴轉嗎?
等警察走就一直無線迴圈的說
你不知道期在內向車到很危險嗎? 你不知道期在內向車到很危險嗎?
(我當時是看到沒有禁行機車,才從外車道切進內車道,並繼續直行。)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