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mloser wrote:如果覺得危險就刻意避...(恕刪) 我還真的這樣做過不過試了幾條路因為燈號幾左轉燈號左轉道設計從京站後面華陰街上一高,這真的是最順的路了如果承德路每個路口都能左轉我肯定會避開這裡
maxime1125 wrote:這島上的城鎮如果算是古城 (雖然從現今的市容看不太出來orz),全世界所有國家應該也都處處是古城,包括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 嗯,能說啥呢~只能說台灣的標準不是一般人能懂的
getalusmind wrote:嗯,能說啥呢~只能...(恕刪) 之前出差到倫敦,住在piccadilly街上,那一整區都是老房子,非常的漂亮,住在裡面的人不能任意拆自己家房子,要整修也要申請,台灣的房子就水泥柱一樣,完全沒美感,一樣都是古蹟的話台灣的古蹟確實不怎麼樣。
這一整個圓環才100多公尺?台中豐原 圓環 才機車好嗎 數公里左轉車道 路標是直線 然後直行 是往右擴展下個路段內側 是直行你又要拉回去 一個車道寬 下個路口直行又得往右靠外側車道要是不往右靠直行 你就悲劇了到底是要直走壓線 還是沿車道往右開 很兩難路段短時 到底要怎麼開 我都覺得有些難度
getalusmind wrote:只能說台灣的標準不是一般人能懂的...(恕刪) 一旦被列為古蹟, 沒人敢碰. 避之唯恐不及, 誰碰誰倒楣. 不小心弄傷了, 吃不完兜著走.文化資產保存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70001第 34 條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完整,亦不得遮蓋其外貌或阻塞其觀覽之通道。有前項所列情形之虞者,於工程或開發行為進行前,應經主管機關召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為之。第 35 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所在地都市計畫之訂定或變更,應先徵求主管機關之意見。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不得妨礙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保存及維護,並應先調查工程地區有無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或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價值之建造物,必要時由主管機關予以協助;如有發見,主管機關應依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審查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