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傍晚發生車禍,我直行她左轉,因為對方事發當下一直道歉,我也趕著回家,所以後來我們就各自牽起摩托車離開。
後來回家後發現擦傷蠻嚴重的便到診所就診,結果醫生說是二級燒燙傷(輪胎摩擦生熱把皮刮了一層下來),然後還有幾處瘀傷,現在就請醫生幫忙處理,然後每天換藥兩次。
因為當下有點慌張沒報案,所以現在我也自認倒楣,只是後來想想沒報案總覺得不太好,雖然對方當下好像沒有怎樣,但就像我一開始也以為只是單純擦傷,結果沒想到是二級燒燙傷,所以想問當下我們雙方都沒有留下對方的資料,這樣會被控肇逃嗎?我還需要到警局備案嗎?看診的單據需要留著嗎?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