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司法制度與法律很有問題!只要會讀書書呆子一次烤上司法特考就成為永久法官!這代表爛茄子恐龍一堆無法進步!應該全部砍掉重練!正確制度應該如下:考上司法官先民間歷練3年!行政機關歷練3年!檢察官歷練3年!在法院歷練3年!才參與審判實務!重大殺人案!確認不會亂判!該判死刑就死刑才能合格實授!不然一樣成立人民陪審拔掉法官職務!這樣台灣司法才有救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