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昧請問各位大大在調解委員會簽訂和解書之後,調解委員會將文件轉移法院給法官簽核蓋章嗎?因為手上的調委有蓋「尚未送法院簽核」我手上這份具有法律效力嗎?對方說我去申請特補金就等於沒有和解備註:調解書上有標註(不包含強制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