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酒精檢測儀導入車輛啟動結合的可能性

目前加重處罰與鞭刑的立法似乎不可能,
酒駕取締也只算是治標,而無法治本。
也徒增員警執法上的困擾與危險性。
目前已有酒精檢測棒的儀器問世,辛苦的警察們也有在使用。

以現在汽車科技而言,如ACC系統都能裝置成行車配備,
甚至是進化到自動駕駛。
這酒精檢測儀的功能結合行車啟動技術上應該不難克服唄。
也應該加不了多少錢。

最重要的是就算發明出來,咱顧慮自個兒XX為主的立法院,有可能立法通過為強制標配嗎?
淺談酒精檢測儀導入車輛啟動結合的可能性
沒用的啦,萬般帶不走只有業隨身,可以考慮酒駕造成死亡者,供養其直系血親毎月3萬元(30)年

jdt120 wrote:
目前加重處罰與鞭刑...(恕刪)


這個在歐洲已經有了,幾年前去度蜜月時有看過
美國跟VOLVO 都有這些系統了 只是沒普及
為什麼我們可以靠自己堅持酒後不開車的人

要為了那些管不好自己的嘴跟腦的人增加購車成本?

我認為既然技術上可行

可以把這個入法,有酒駕過的人,需強制自費加裝這個檢測儀

類似酒駕被抓,除了現有處罰以外

再增加要嘛吊銷駕照一定年限(甚至終身吊銷),或是選擇自費加裝檢測儀一定年限以上

當然這會有一些漏洞,譬如名下有兩部以上的車,或是名下沒車開家人朋友的車之類的

但我覺得還是有配套可以做,譬如借車給人,駕駛如果酒駕,車主也要付連帶責任

這個是可行的,因為現行就有借車給無照者,車主要負連帶責任的作法
幾年前就有了
這裡
jdt120 wrote:
目前加重處罰與鞭刑...(恕刪)

jdt120 wrote:
目前加重處罰與鞭刑...(恕刪)

請隔壁沒喝酒的乘客吹一下 ,然後喝酒的自己開車??
用立法緩不濟急,你沒看到光是一個後座要繫安全帶,就還得寬限一些後座沒有安全帶的舊型車可以不用繫,等到路上所有的汽車都有酒精檢測功能都不知道是幾十年後了。
立法罰重一點比較快,明明國外一堆罰則可以參考,就連對岸罰得都比台灣重,罰太輕才是台灣酒駕猖獗的原因。
seatree wrote:
用立法緩不濟急,你...(恕刪)


政府若是真有心取締酒駕,可兩者同時並行唄,
此配件列為標準配備,並不影響立委口中的~人權~。

也可使警察大人們,不用因駕駛者的~~~頭銜~~~而揮手繞過。

有些事,有做,現在做,總比目前無作為來的好唄!

維尼爸 wrote:
請隔壁沒喝酒的乘客...(恕刪)



若是用6F大大連結的觸摸感應器,因而肇事,
經指紋比對,而做連坐處份,應該沒啥人敢背書,代按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