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前輩。市區道路無分向線是合乎法規的嗎?因爲近日在北市士林區士東路發現此路段無分向線。雙邊又畫滿停車格。若有民眾停車就會有汽機車逆向超越的情況。想問前輩的是1.若有發生車禍但無分向線該如何判斷肇責。2.此路段扣除雙邊停車格實際有5米又5公分。法規可允許不畫分向線? 以上2問題還請前輩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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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0642 wrote:
請問前輩。市區道路...(恕刪)


沒劃設車道分向線,一樣要靠右行駛,不靠右行駛可以罰錢.

不過怎樣算靠右有點難定義,也不好檢舉.. 除非他整台車開到道路左側去之類的明顯違規


發生車禍,怎麼處理?

輪胎位置用粉筆畫出來

然後拍照,廣角、不同角度多拍幾張

到時候警察來丈量就知道誰沒靠右
第二題不知, 第一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如果都在行駛中.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白話的意思就是告訴你=> 汽車禁止超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九十五條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
制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
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
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
不在此限。


而你的問題應該是在超越 "並排違停" 時, 跟對向撞, 是誰的錯.=> 當然是沒靠右要超越違停車輛的那位呀.


補個新聞
騎士過彎沒靠右自撞公車慘死 無辜司機挨告不起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822131

而根據車禍鑑定報告指出,梁男在未畫分向路段未靠右行駛,是肇事主因,賴姓司機並無責任,另梁的家屬並指控客運提供的行車記錄器遭剪接,經檢方勘驗畫面連續沒有中斷,經偵結予以賴不起訴處分。

whathell wrote:
第二題不知, 第一...(恕刪)


感謝經驗與資訊分享。馬路亂象多。行車真不是開玩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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