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新莊 到 中和的路段
一路有不少 駕駛人 變換車道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取下了 紀錄器的畫面後......
我卻選擇 只舉發這位駕駛......
而不去取發其他的兩位 不同時間 不同路段違規的駕駛人
原因是 這位駕駛應該是 擊敗人
短短的200公尺內一路 任意且隨興的變換車道
完全不尊重其他的駕駛者
同樣是違規的舉發 我卻不同的標準與選擇權....
我這樣做 對嗎 ??
同時 奉勸 路上的駕駛人
開車時真的不要太自私 太肆意
讓人 觀感不好 往往 荷包失血的 就是這些你們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是呀,
就是往環球的方向。
這一段中正路我檢舉六年,
從違停非常密集變成違停稀疏,
我騎機車才能更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