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都過了快半年,才要本人用強制險賠償醫藥費合理嗎?

今年6月末,本人騎綠牌機車到某市場路口,被一位突然由路邊跑出來的婆婆嚇到,後來也撞到她腰部,不過那位婆婆撞到部份還不嚴重,還能下來行走跟本人去警局做筆錄,但是本人臉上也留下一輩子的傷痕(自己就花了8000元以上整形醫藥費),因此當時已經事後和解了。

不過這個月本人的父親一直吵著要本人的機車強制險卡,本人問一下母親,才知道被本人撞到的婆婆腰傷未好,要求本人強制險給付。這時本人很生氣的,在車禍前一個月就該說清楚,等到這麼久才跟本人要強制險給付,而且本人當時也因為這樣短暫失業兩個月,好不容易忘掉這件事,結果又想起不該想起的回億。
該賠就趕快賠一賠,這次記得寫和解書!不然日後有問題就會一直找妳!

GTO7228 wrote:
該賠就趕快賠一賠,...(恕刪)

合解書早就在警局簽字了,當時對方也同意,不然都過了這麼久,本人還會被她們家人煩嗎!
那你就不要理她....反正上法院你也站得住腳!
警局和解書是民事賠償這條可以和解 至於刑事是無法和解的 過失傷人的這條 六個月內都可以提告 告 到法官那邊 法官會斟酌你們已經私下和解 從輕

阿砲9453 wrote:
警局和解書是民事賠...(恕刪)

過失傷人責任方面,也說不通,因為是對方沒看清楚路況就衝出來,本人也不是傻傻去撞人,這樣對本人有好處嗎?而且警局有資料證明本人不是過失傷人,所以這也無法成立,要是這也成立,那跟本人一樣不小心撞到人的騎士不是都要去坐牢。

大翔黑熊 wrote:
合解書早就在警局簽...(恕刪)

去了解一下強制險的性質吧,
強制險

出一事長一知, 是人生課題,
你的心煩根本是多餘的.

里斯特 wrote:
去了解一下強制險的...(恕刪)

感謝提供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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