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車禍就遇到了這種人,起初認為我錯叫我陪他,判決出來又說我錯,叫他去花3000又不要,私下和解也不要,開調解也不要。我為2,如圖,我的感覺是對方想擺爛,竟然說要告我..........。我的保險查到說她竟沒強制也沒第三,但他堅持有。富邦派給我的這個專員也不知在搞啥,上班打手機不接,訊息也沒看,我乾脆自己去公所法律諮詢。我的想法是想直接先告刑事傷害這樣可以嗎??請教有經驗的各位!!!!想當初,我車速就報40啦~
恩...所以你是乙方,對方是甲方基本上對方肇責比你大雙方如果都有驗傷,都能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而且只要有1%肇事因素,都算成立流程是這樣你提告之後,要再做一次筆錄然後警察會通知對方,他被告了,請他來做筆錄對方做完筆錄,警察會告訴他,他也可以告你(權益告知義務?)然而自己被告了的人呢,100%也會告你一起下水然後你們雙方也不會馬上收到法院傳票因為你們沒有調解過,法院會打下來到調解委員會當然你可以不去調解,就直接等一個半月左右的傳票,直接去偵查庭,這一定要去喔檢察官會問你們要不要和解和解~就沒事了不和解~就等法院通知開庭了上法院之後可以跟法官申請肇事鑑定不過你有影片,有可能法官就直接判了PS..你知道為什麼你會有疑似超速嗎?發生車禍時,是沒有那10公里空間的。但通常機車錶速又不準,所以才有個疑似原來這叫做"偏右行駛未保持安全間隔".........長知識了........我禮拜天也遇到跟你類似的情況.......但我有發現對方衝出來,急煞車自摔了,只差不到20公分就撞上對方了但是是雙向四線道,而且有煞車痕跡當時車流量非常大,前方號誌又紅燈(應該),車流是完全靜止狀態的等初判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