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夜初五在高雄市區(三多與和平路口),遇到一輛疑似Porsche的黑色違規車輛,
先是沒有打方向燈就逕行變換車道導致小弟的車輛急煞,
因後座載有老婆及未滿兩歲的幼兒,其實看到他越來越接近邊線時就有先預警性的輕踩一下煞車,
當看到對方車頭越線後立即按鳴喇叭示警(僅一聲,行車紀錄器因卡片容量較小,平常都關閉錄音),
對方聽到喇叭頓了一下就往前行,但只續行了幾秒後就無故停在車道中,
當下確認前方沒有其他事故(左邊車道為直行兼左轉車道,因等候轉彎暫停),從影片應該也可判別,
本以為對方是想下來理論,後來也沒有就繼續前行。
想請教版上前輩,這台疑似Porsche的車輛款式是Macan還是Cayenne?? 或是其他車種?
除了任意變換車道是否可以舉發無故停止於車道? 有可能兩案均成立嗎? 或是建議以何案為主? 謝謝
大約20秒開始違規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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