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做,不僅僅是天在看,還是有人看的到的。

2018.3/2,中午12:00~12:40在林口長庚病理停車場的頂樓(6F),車號AFJ-175X肇事逃逸。我是在我的前擋雨刷上的字條得知,檢查車子後,前保桿有擦傷,本人是不在意。只希望肇事者能好好練習開車,不要存著僥倖的心理肇事逃逸,換做其他人,也許就不會這樣欺易放過。
人在做,不僅僅是天在看,還是有人看的到的。
為什麼他逃逸還要留紙條?
也沒寫上聯繫方式?
我有點不太理解~
kuma0314 wrote:
為什麼他逃逸還要留紙...(恕刪)

紙條是目擊者留的
理解沒
看不下去的第三人寫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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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d0646 wrote:
2018.3/2,...(恕刪)


這應該是目擊者留的紙條
現在很多人都是這種心態...
沒人看到就落跑...

過年期間遇到有人牽機車,沒拿穩,
自己機車倒了,連續倒了旁邊兩台機車...
然後沒事的離開現場。

車主發現車子有損壞,
直接報警,
警員請求調閱監視器紀錄,
花了一小時翻拍,
包含肇事者停車到定位+牽機車倒下+騎車離開...
報案車主跟警員回派出所做筆錄,

依照判斷,可能會依照"肇事逃逸"舉發吧,

所以若趕時間,真有肇事狀況留個電話也是一種美德。
別人留紙條不能當證據,除非留紙條的人願出面做證,誰知或他是看錯車號了呢。
yan49516 wrote:
別人留紙條不能當證據...(恕刪)

主要是要告訴樓主車子被碰到了吧,證據什麼的還是要看監視器,車牌只是附帶寫上的吧
會輕易放肇事者的心態才會讓人有僥倖的想法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這個如果沒有行車紀錄器或是相關影片
其實知道是誰也很難說明一定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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