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麻煩大家幫忙我
想請問大家
4個月前我的手臂被車子到骨折
腦震盪 頭縫了10針
初步研判表 肇事比例是 本案尚難客觀分析肇事原因 對方開車沒事 我沒工作休息了4個月就14萬了 醫藥費就12萬 修理機車4萬多
醫生診斷證明書 開了看護一個月 需休息3個月 避免劇烈動作4個月
能跟請醫生開術後一年拆鋼釘嗎?
我復健了一段時間了,還有一些除疤膏,中藥 等等
我跟對方要求全部加精神慰問55萬 想請問大家這樣合理嗎?
我一個月35000薪資證明要怎麼開?
是一次開1個月還是,一次開4個月?
因為對方一個小小的破皮也去驗傷,我手骨折,如果我告他,法官會因為我比較嚴重判勝訴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