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營業登記 B駕駛 的小黃發生A3類事故逃逸=免罰?!

二月初開車與一臺營業自小客車發生擦撞事故, 黃虛線左右各單一車道, 計程車為對向車,
越中線擦撞我的車輛,因為是小撞擊兩車都駛離撞擊點頗遠, 我迴轉前往查看對方車損,
對方有體型優勢,態度氣燄極為囂張,查看後只有我方車損,對方趁我回車上查看行車紀錄器,
準備報警時,該駕駛便趁隙自行駛離。

全案報警兩次,

第一次撥打110後依照指示到轄區派出所,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由警方紀錄,
當時員警連絡營業車牌登記的車主,電話中車主表示該營業自小客車已交由車行,
不是他本人開的車,處理員警告知會找偵查隊找人,做完紀錄後止給我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
登記聯單,就要我回去等後通知。

隔月仍毫無音訊,上網查詢得知可能是消極辦案的常態,
第二次於是改用網路報案,似乎相當於有報案三聯單,
果然警方電話連絡苦主我了,但警方建議的處理的方式,只有建議我自行對該車主提告民事
財損賠償,因為是A3類的事故案件,無人傷亡無法用刑事案件處理,這可以理解,

所以我提出質疑為何沒有對逃逸車輛開罰單、扣照等行政裁罰,冒用營業登記含糊帶過,
我重複了幾次,警方改口稱等承辦員警的報告, 又是 等.等..等..等...


車損賠償不是重點了, 一萬元以內已回原廠修復,
自己分析對登記車主提告民事, 法院再依車齡打折我看賠不到千元...

但警方消極處理的方式,與對方當日囂張蠻橫的態度是我無法接受的,
由警方口中得知為借車(牌)營業的情況,更覺得可疑是否為治安人口?
警方電話告知車主有連絡該駕駛,但對方不出面,這位駕駛始終隱匿,繼續橫行馬路!

請教網友有何高招可以由正當管道制裁這位小黃駕駛?

如何檢舉該車的營業登記與駕駛不符?
(非營業登記人駕駛該車的情境,是車主電話中告知警方,未必是真實情況,也許只是說謊.)

如何讓警方轉為積極辦案? 若冒用屬實,警方明知有人冒用營業登記證營業,卻不處裡!

謝謝

=== 補充我認處理流程有城鄉差距的地方 ===
10年前,地點在臺北市,一樣是A3肇逃,那年代還沒有行車紀錄器,只有我記下的車號,證據力非常薄弱..
當時登記聯單第一當事人寫上待查! A3案件,若對方不和解也是不告不理,但至少要找到肇事駕駛,
但臺北市警察很快找到人,一周後收到通知,約雙方來和解結案。
A營業登記 B駕駛 的小黃發生A3類事故逃逸=免罰?!

10年後,新北市,有行車紀錄器,肇事車車號,駕駛清楚面貌,
新北市警方兩個月找不到人,也沒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開罰單,扣照等行政裁罰。
A營業登記 B駕駛 的小黃發生A3類事故逃逸=免罰?!

單據上比較明顯的差異,臺北市的登記聯單有編號,新北市的沒給編號!
還好有網路報案方式,沒單號後續要關切案情,是要怎麼描述哪個案件?


=== 分隔線 ===

有網友質疑為何要警察叫對方賠?!
在這裡說明" 文章標題是免"罰"... 沒說到要叫警察當法官判定賠償責任,

事故登記聯單載明 "民事賠償警察機關不受理、不干涉"

警察有沒有盡到主管單位的責任與公權力,才是我比較在意的事,
計程車的營業登記證承辦單位是各地警察局,警方得知A營業執照借予B駕駛營業,
完全沒有要處置的意思,依照法規扣照或是開立罰單,
這點是我很悶的地方,行政裁罰是警方的權力與責任。
小黃冒用他人的營業登記是很稀鬆平常的事情,廢柴政府會用光速修法天價罰款UBER
但對小黃卻是極度寬容,所以小黃橫行無阻
沒有錯 民事警方是不能介入 會被處分的 如果要虛報刑案後果就自己承擔
小黃駕駛就算體形弱勢也能很囂張
因為每個看到MAKIYO案後,都想被扁後裝受害者撈一筆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記住車牌,行車紀錄器準備好,下次遇到就跟著他車開一段路啊,

聽說現在國庫空虛,小黃肯定都很遵守交通規則~

greatlife wrote:
小黃冒用他人的營業登記是很稀鬆平常的事情,廢柴政府會用光速修法天價罰款UBER
但對小黃卻是極度寬容,所以小黃橫行無阻...(恕刪)


交通的法令一直都在,也許不能拿UBER的案例相比,

類似的車禍處理,臺北市的警察的態度就積極多了,
差異不知道是隨機的還是城鄉差距,這次是新北市..

去年在台北市也遇到一次,對方駕駛態度沉默,但也說謊差點讓初判表變成5/5肇責,
還好找到一段行車紀錄器影像,戳破對方的說法,馬上通知承辦人員,用Google drive 傳檔案,
初判表我方就零肇責。





2016年12月通過俗稱「UBER條款」的《公路法》修正案,調高未依法申請而經營汽車運輸業的罰則,將依其違反情節,

從現行處台幣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

大幅提高至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勒令其歇業

且火速於2017年1月4日公告實施

管理小黃怎麼不見這麼有效率?

保護小黃倒是展現極高的效率

greatlife wrote:
管理小黃怎麼不見這麼有效率?...(恕刪)


這點真是想不透,通常快速通關的大概都有財團在運作,比如說客貨車牌可以當營業用車,
詳細法規我沒研究,但因Wish停止生產,這條款馬上處理完成,

回主題, 還是沒有高手來指點一下如何讓警察振作起來..
明知有特定的車輛有借牌的問題,竟然不處理 Orz

養樂多殺手 wrote:
記住車牌,行車紀錄器準備好,下次遇到就跟著他車開一段路啊,挖鼻孔
聽說現在國庫空虛,小黃肯定都很遵守交通規則~口哨...(恕刪)


事情好像沒這麼好辦,這老兄沒再怕的,看這表格


ryanx wrote:
事情好像沒這麼好辦,這老兄沒再怕的,看這表格...(恕刪)

部分小黃違規是慣性,才3次未結案真的算少的了,

今天晚上就遇到一台小黃一路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一次就可以送他6張「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每張罰9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罰單,

同一駕駛人半年內違規計點累計6點,將被吊扣駕照1個月並參加道安講習

罰單累加也是會痛,身家不怕罰還用得著開小黃?更別說累計6點吊照1個月!

你真的覺得土匪政府有那麼好心會放任他一直積欠下去?

欠太多到時候被強制執行搞不好連財產都要被法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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