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別有 A.B.C 騎士在有三個車道(分別為快車道、慢車道以及機車道),並且這個路口沒有斑馬線,
A騎士牽車(下車狀態)到慢車道,機車側面對著行駛方向,並且停在那邊。
B騎士因為視線被擋住(前面車有閃過但是B騎士認為是變換車道,換句話說,前車閃過之後才看到A騎士,B騎士是有和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的),但發現A騎士時,緊急閃避並緊急煞車(若未有此舉動,再過1~3秒可能相撞)。
因為B騎士緊急煞車被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的C騎士追撞,C騎士倒車並且受傷,被追撞的B騎士未有任何受損或受傷。
C騎士的受傷狀況為手肘擦傷。A騎士沒有受傷也沒有毀損。
請問依照肇事責任以小到大是如何?還有為什麼?
切快車道 閃過公車(公車要進站靠邊)
我切回來慢車道 哇.. 哭么 紅燈 立刻煞死 騎不慢 地上兩條煞車痕
結果後面汽車(也是跟我一起閃過公車) 蹦 撞上來 我倒地 沒受傷 車小損
原本汽車駕駛還不想下車 是路人甲 看到我倒車 過來扶我 大罵駕駛
然後駕駛才下車 處理
最後給我1.5張 完事
都做過筆錄了 也畫押了 只要你說的情況 照事實說 且筆錄上跟你敘述的無誤
基本上 C車主 跟你是沒有啥關係了
不用擔心 甚麼應注意而未注意 C有重傷嗎? 還是機車半毀以上?
只要人有受傷 是都可以提告 但他會願意花時間找你碴?
如果去法院作證 還有路費可以請領的

就算真的 他媽的遇到厚顏無恥之人 就當去法院見習見習 照實說就好 不用怕
娘皮的 不會真的遇到厚顏無恥之人 還遇到酷斯拉等級的法官吧 這或然率都快比被隕石打到還低吧
不過C向A求償這點 我真的有點......世風日下
你敘述的C 按照我的例子 後面的車主 不就得去告紅燈


























































































